东莞市麻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麻涌镇财政补贴户籍适龄儿童入读镇内民营幼儿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2021年4月21日,经2021年第15次镇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并印发了《麻涌镇财政补贴户籍适龄儿童入读镇内民营幼儿园暂行办法》(麻府〔2021〕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一步为群众提供公益普惠优质安全的学前教育服务,减轻群众子女入园的经济负担。原办法满足我镇市民社会不同阶层家庭对学前教育需求,创新公益普惠园多元发展,对暂时不能入读辖区公办园的适龄幼儿,落实完成公办幼儿园在园人数占比50%的指标任务,解决我镇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幼儿园需求增大与公办幼儿园学位供应不足的矛盾,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为继续减轻群众子女入园的经济负担,使镇财政资金配套政策更加科学合理,现结合市有关政策调整,就原办法中的政策有效期部分条款作相关修订。
二、《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8号)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修改内容
原办法中的第十条内容:“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如有政策变动,将适时调整)。”修改为:“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麻涌镇财政补贴户籍适龄儿童入读镇内民营幼儿园暂行办法》(麻府〔2021〕7号)同时废止。如有政策变动,将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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