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麻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麻涌镇扶持批零、住餐、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促进我镇批发零售企业快速发展,繁荣商贸市场,推进产业由加工向销售转变,进一步提升我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2016年,我镇出台了《麻涌镇扶持批发零售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2019年6月,该项扶持政策已到期。鉴于三年来该扶持政策发挥了较好引导作用,促使我镇的批发零售企业取得了较大发展,及按照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工作部署,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我镇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服务业等商贸领域的冲击,促进批零住餐企业升级成长,提升“四上”企业质量效益,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对《麻涌镇扶持批发零售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增加对住宿、餐饮、服务业的政策扶持,作为做好批零、住餐、服务业工作的重要抓手,更好地推动我镇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
《东莞市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我市批零住餐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东经指[2020]1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四上”企业三年提质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函 ( 202 1) 79号);《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1]2号)》。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扶持方式和标准
1、对新开业的批零、住餐、服务业企业,按其纳统当年对麻涌镇经济贡献的100%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资金在企业入统第二年申请。
2、对已纳统的批零、住餐、服务业企业,当年年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的按其年度对麻涌镇经济贡献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当年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且同比增长达5%、10%、15%、20%以上的,分别按其年度对麻涌镇经济贡献的20%、30%、40%、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3、对个体工商户及个转企、分支机构转独立法人的企业,在其纳入四上统计库当年给予2万元一次性支持。奖励资金在企业入统第二年申请。
4、对于在麻涌镇注册,当年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或当年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获得过相关的镇财政租金扶持的企业除外),租用麻涌镇内办公楼、仓库或商业楼、商铺的给予租金支持。租期超过五年的(含五年),分三年按不同比例给予租金支持,给予第一年实缴租金的50%支持、第二年实缴租金的30%、第三年实缴租金的20%支持;租期三年以上(含三年)五年以下的,按一年期实缴租金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租期一年以上(含一年)三年以下的,按一年期实缴租金的20%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支持总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5、对于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优先推荐项目高管子女入读麻涌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奖励申报材料由高管所在企业根据配置的名额统一向镇经济发展局提交,由镇经济发展局征求镇教育管理中心意见后上报镇政府审批。当年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但低于20亿元的批发零售企业,次年提供1个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指标;当年年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及以上的,次年提供2个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指标。以上指标与《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中的其他指标不累加,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可任选一项进行申报。
(二)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为在麻涌镇依法登记、经营和纳税,且已纳入四上统计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批零、住餐、服务业企业及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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