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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麻涌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实现倍增后定额奖励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已失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7-12-29 15:15:0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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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麻涌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实现倍增后定额奖励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麻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29

麻涌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实现倍增后

定额奖励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麻涌镇推动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的实施方案》麻府201716号),进一步加速试点企业倍增发展步伐,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麻涌镇实际,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涉及奖补资金在倍增计划专项扶持资金中列支。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严格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第二章扶持范围及条件标准

第三条对纳入市或镇倍增计划的试点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或税收倍增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实现倍增后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试点企业,3年内实现倍增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5年内实现倍增的一次性给予120万元奖励;实现倍增后主营业务收入2-10亿元的试点企业,3年内实现倍增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5年内实现倍增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实现倍增后主营业务收入低于2亿元的试点企业,3年内实现倍增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5年内实现倍增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第四条对提前实现倍增目标的试点企业,在预期的倍增年限内需确保主营业务收入和税收实现正增长。

第五条对已提前实现倍增目标且在2021年内再次实现倍增的企业(以认定倍增试点企业的上一年度财务数据为基准)以及个别贡献特别突出的试点企业,由镇政府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制定奖励措施。

第六条镇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实现倍增后定额奖励资金参照《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2017341)标准执行,追溯的起始时间统一为2017210

第三章资金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镇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实现倍增后定额奖励资金的申报通知在麻涌镇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符合奖励的企业,按要求向镇倍增办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时所提交的有效证明及资料的复印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申请材料由镇倍增办审核通过后,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经研究无意见后,由镇倍增办对拟奖励计划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镇倍增办将资金使用计划上报镇政府,经镇政府同意后,会同镇财政办理资金拨付程序。

第八条资金申请材料

(一)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实现倍增后定额奖励资金拨付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企业需同时提供机构代码证及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年度财务报表(如有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的,提供报告复印件)、国地税出具的纳税证明。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由镇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11231。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对本细则进行修订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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