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公室、单位,各村(社区):
《麻涌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业经2017年9月27日召开的今年第22次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麻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
麻涌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
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麻涌镇关于推动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我镇倍增试点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的服务工作,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倍增试点企业公办入学指标因遵循公开透明、严格审查的原则,确保入学指标分配规范合理。
第三条 镇“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倍增办”)负责统筹、指导麻涌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提供上一年度“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单(含过往认定及新认定)、数据;负责申报、受理、初审及监管。
镇教育局负责统筹镇内各公办学校的学位统计、调配、保障及复审。
镇统计部门、国税分局和地税分局负责协助提供或核实试点企业相关数据信息。
镇社会保障分局负责协助核查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第二章 申报对象、指标分配及补助标准
第四条 以麻涌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作为申报主体,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试点企业骨干人才与所在试点企业已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该试点企业缴纳社保一个月或以上;
(二)为有利于试点企业引进和留住优秀人才,指标优先保障企业技术骨干、中高层管理人员子女,或企业认为有突出贡献的企业人员。
第五条 公办学校入学指标分配安排如下:
(一)试点企业原已享有子女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指标的,在倍增期间指标数量按其认定前一年的基础上翻倍配置。
(二)试点企业原来未享有子女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指标的,在倍增期间分三个档次直接给予指标。具体档次标准为:试点企业被认定前一年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3个指标;营业收入2(含)10亿元的给予2个指标;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给予1个指标。
(三)如翻倍指标少于按营业收入划分档次指标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入学指标上限不得超过25个。以上试点企业公办学校入学指标不与市镇其他企业优惠入学指标累加使用。
(四)试点企业骨干人才可按指标为其子女申报入读企业营业执照所属地或者自有房产所属地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享受本镇街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根据试点企业申报情况,由镇教育局根据镇各公办学校学位供给情况,统筹落实做好试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安排。公办学校指标主要解决试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起始年级的入学问题,非起始年级由镇教育局视学位具体实际给予安排。安排入学的试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可在同一学校连续读至该学段结束,如升读下一学段,需按指标重新申报。
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审核
第六条 镇倍增办于每年4月底前公布“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单、各试点企业公办学校入学指标数量。
第七条 申报公办学校入学流程如下:
镇倍增办于每年5月向镇教育局提供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名单、各试点企业公办学校入学指标。镇教育局统筹协调好试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学位安排和招生入学工作。镇倍增办会同教育局做好试点企业入学正式报名工作。入学正式报名以镇教育局每年的通知为准。试点企业按通知将所需材料统一交至镇倍增办,由镇倍增办初审后汇总报到镇教育局。
第八条 镇倍增办会同镇教育局就试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学名单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报人以隐瞒或虚报情况的方式弄虚作假提出申报,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指标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并追究相关企业的责任。
第十条 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镇倍增办、镇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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