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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府办〔2014〕49号 关于印发《2014年麻涌镇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4-07-04 11:34:37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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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企业:

现将《2014年麻涌镇节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麻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627   

2014年麻涌镇节能工作要点

2014年是东莞市实施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示范项目的开局之年,也是我镇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一年。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节能减排有关精神,扎实开展全镇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特制定《2014年麻涌镇节能工作要点》。

一、确立节能目标

根据《东莞市各镇街十二五后两年节能目标调整方案》,到2015年,我镇万元GDP能源消耗指标要从2010年的2.724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5年的1.825吨标准煤/万元,降幅为33%。为确保完成这一目标,我镇2014-2015年每年万元GDP能耗下降不少于7%

二、进一步完善节能机制

(一)调整镇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制定各领域2014年节能工作计划。

(三)开展2013年度节能先进单位评选活动。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一)产业结构调整目标: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镇生产总值比重同比有所上升,能耗较高行业产值占全镇工业总产值比重同比下降2%

(二)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高第三产业占全镇GDP比重。加快推进五矿钢铁物流、汇商电子商务、钜隆碧水湾、信鸿熙岸、光大、建工等一批现代物流和房地产项目建设,推进旧城区商业地块升级改造和古梅商业大厦建设,加强西园夜市食街、渔人码头商业街的招商和管理,提升我镇商业氛围。(牵头单位:经济科技信息局,协助单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资产办)

(三)加快粮油食品产业集聚区建设,推进中粮食品产业园以及中储粮扩建项目,引导粮油产业向终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延伸,筹建粮油大厦,吸引粮油贸易商前来投资,打造百亿粮油贸易基地。(牵头单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协助单位:经济科技信息局)

(四)落实能耗双红线,新上、扩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得高于0.556吨标煤/万元,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牵头单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协助单位:经济科技信息局)

(五)坚决淘汰两高一低企业,结合水乡地区统筹发展,重点引导12万吨以下包装生产企业以及小规模印染、洗水企业退出。(牵头单位:规划房产管理所,协助单位:经济科技信息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环保分局)

四、深入挖掘技术节能

(一)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推进新沙工业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争取年底前实现一期集中供热。(牵头单位:经济科技信息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协助单位:环保分局、重点工程办、规划房产管理所、财政分局、资产办)

(二)实施锅炉节能改造、推广清洁能源,争取完成2家以上企业锅炉实施节能改造或煤改气。(牵头单位:经济科技信息局,协助单位:环保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三)举办节能技术推广会,围绕电机、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电子控制节电、中央空调节电、余热回收、太阳能利用、空气能热泵等技术,举办两期节能技术推广会。(牵头单位:经济科技信息局,协助单位:住房规划建设局)

(四)推进电机能效提升计划,争取完成10.5万千瓦低效电机淘汰和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任务,完成20台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牵头单位:经济科技信息局,协助单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五)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争取推广2个节能工程项目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牵头单位:经济科技信息局,协助单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六)大力推广光伏发电。在南玻园区周边选取东莞电机等1-2家标准化、大面积的厂房推广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牵头单位:经济科技信息局,协助单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住房规划建设局)

五、强化工业领域节能管理

(一)开展节能监察,重点对节能考核被评为未完成等级、节能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以及电机能效提升任务大的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对节能措施落实不到位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实施错峰停电以及征收惩罚性电价。(牵头单位:经济科技信息局,协助单位:供电分局)

(二)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和审核工作。(牵头单位:经济科技信息局)

(三)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争取纳入试点名单中第一、二批16家企业按要求完成系统建设并实现数据对接。(牵头单位:经济科技信息局)

(四)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争取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源计量管理工作达100%。(牵头单位:经济科技信息局)

六、加大非工业领域节能工作力度

(一)公共机构领域。(牵头单位:党政人大办,协助单位:住房规划建设局)

1、制定公共机构后两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和重点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分解方案,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

2、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计划,选择2个公共机构建筑为试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重点实施建筑物围护结构、空调、照明、电梯、食堂、信息机房等耗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推广应用光伏发电系统。

3、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优先选购节能环保车型,定期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整改。

4、加强日常节能管理,公共机构要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人员,加强日常节电、节水管理的监督、检查。

5、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计量工作,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台账,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监察。

(二)建筑领域。(牵头单位:住房规划建设局,协助单位:党政人大办、规划房产管理所、重点工程办)

1、按照《东莞市建筑节能十二五工作任务分解实施方案》和《东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筑绿色化项目分工实施工作方案》,制定建筑领域后两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2、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每年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2万平方米。

3、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计划,每年推广可再生资源建筑应用2万平方米,重点推进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二期工程学生宿舍太阳能热水系统建设。

4、推广绿色建筑,加快中大新华学院二期、新医院工程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新建公共机构、大型公共设施、大型商业场所、大型居住建筑等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和建造。

5、推进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

(三)交通、商业、民用等领域。

1、制定并实施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年度计划,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牵头单位:交通分局,协助单位:经济科技信息局)

2、制定并实施黄标车淘汰计划,加大机动车排放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黑尾巴车辆,争取2015年底前全镇淘汰黄标车1804辆。(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协助单位:交通分局)

3、强化酒店、大型商场等节能改造。(责任单位:经济科技信息局)

4、加强民用领域节能宣传,推广LED照明产品以及能效等级在2级以上的家用电器,提高全民节能意识。(责任单位:经济科技信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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