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府办〔2010〕52号
关于印发《麻涌镇扶持设施农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
《麻涌镇扶持设施农业发展实施办法》业经
麻涌镇扶持设施农业发展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镇设施农业发展步伐,提高现代农业的物质装备水平,促进我镇农业转型升级,培育农业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农〔2009〕6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我镇扶持设施农业发展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发展设施农业的重要意义
设施农业是现代农业的显著标志,是实现技术集约化、产品优质化、农业高效化的重要途径。发展设施农业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发展设施农业可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可以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发展设施农业既是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客观要求,也是克服资源和市场制约、应对国内外竞争的现实选择,对于我镇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科技为支撑、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建设高质量、低成本设施及设施种植的无公害标准化基地为重点,加大镇财政扶持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生产名牌产品,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力争把我镇设施农业做好、做大、做强。
三、补贴范围及对象
(一)补贴范围。购买的设施农业类机械,必须在《东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范围内方可申请镇级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均可享受补贴:
1、在麻涌镇内从事农业生产的种植大户(承包土地面积30亩以上,建造温室大棚面积5亩以上)。
2、具有麻涌镇户籍的农民(个人,即普通种植户,不限面积)。
3、麻涌镇辖区内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
四、补贴标准及限额
(一)补贴标准
1、蔬菜、水果、香蕉、果蔗等经济作物种植设施装备(喷滴灌、喷淋、施肥等现代农业设施),按设施投入的30%进行补贴,但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0元/亩;
2、温室大棚及棚内设施装备(喷滴灌、喷淋、施肥、温控、循环、水质改造等现代农业设施),按设施投入进行分档累加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投入50万元以下的,补贴20%;投入50至100万元的,其中50万元按20%补贴,超过50万元部分按15%补贴;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其中50万元按20%补贴,50万元按15%补贴,超过100万元部分按5%补贴。同一个设施工程不得分拆申请补贴。
(二)补贴限额
个人年度内获得镇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种植大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申办程序
按照《东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申办程序执行,购机申请者成功申请市级补贴资金后,由镇农办向镇财政分局提出申请,根据市财政补贴金额,镇财政按相同标准把补贴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划拨至以申请者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
六、管理与监督
(一)各村(社区)要做好我镇关于设施农业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镇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设施农业在调整农业结构,增产增收中的突出作用,帮助农民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引导农民从露天农业向设施农业转变。同时,要做好设施农业的效益典型、技术规范、发展动态、政策措施等方面的宣传,为发展设施农业营造良好氛围。
(二)镇农办、农技中心要对所审定的设施农业补贴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同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补贴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三)对采取欺诈行为骗取补贴专项资金的,镇级补贴资金由镇农办负责追回,并取消其日后申请设施农业补贴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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