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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涌镇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废止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0-12-03 19:33:1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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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规制度建设,及时废止和修改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0〕60 号)和《东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办法》要求,我镇开展关于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镇政府决定对《关于印发<麻涌镇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麻府〔2012〕21号)等2份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对《关于印发<麻涌镇设立企业村民车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麻府办〔2013〕34号)等6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予以修订的文件由实施机关修订后报市政府另行发布,被废止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修订文件目录.xlsx

  附件2:废止文件目录.xlsx

   麻涌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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