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已在东莞市水务局办理好企业信用信息登记(处于“正常登记”状态);或企业未在东莞市水务局办理企业信用信息登记的,但承诺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到东莞市水务局办理信用登记;且登记的资质不低于本须知4.1 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2)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企业登记资质范围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本须知4.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3) 如企业在东莞市水务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信息档案(即“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交易企业库已开发相关检测功能,投标人应通过此功能进行检测),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6) 根据水建管[2005]80号文及粤水基[2005]65号文的规定,企业施工主要负责人(A类证)、项目负责人(即注册建造师,B类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必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对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要求: ①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② 贰 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水利水电工程; ③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B”类证); ④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或兼职; ⑤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29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8) 项目负责人已在东莞市水务局公众网“水务工程参建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办好录入及网上公布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未在东莞市水务局办理企业信用信息登记的,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到东莞市水务局办理信用登记; (9)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情形。 (10)投标人不得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中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处于公告有效期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