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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5-01-07 10:03:2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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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4)〔2024〕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东莞市麻涌镇2023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该批次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供电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东莞市麻涌镇东莞市麻涌镇漳澎股份经济联合社,具体征地范围以征地地形图红线圈定和坐标标定的位置为准。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面积(单位:公顷)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总面积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东莞市麻涌镇漳澎股份经济联合社

  0.4806

  0

  0.4806

  0

  0

  0

  0

  0

  合计

  0.4806

  0

  0.4806

  0

  0

  0

  0

  0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东莞市麻涌镇漳澎股份经济联合社

  /

  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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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本批次涉及青苗补偿费10.8135万元。

  本批次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五、发放征地安置补助办法:发放货币方式安置。

  六、留用地安置补偿办法: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即0.04806公顷),根据被征地村集体意愿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补偿标准为730.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35.0838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粤府土审(12)〔2024〕109号文征地批复不服的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麻涌镇2023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2)〔2024〕109号)

             2. 征地范围红线图.pdf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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