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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金退还公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4-07-11 10:48:2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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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单位于2024年7月8日对本单位的应付款进行清理。请相关单位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15日内持证明材料到本单位办理质保金退还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本公告时间从2024年7月11日起至2024年7月25日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769-88827068)

  附件:质保金退还单位名单.xlsx

  东莞市麻涌镇文化服务中心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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