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市监罚听公告〔2024〕041051501号
广东大华能源有限公司等139家公司企业:
现查明,广东大华能源有限公司等139家公司企业(详见《2024年拟吊销公司企业名单》)因通过住所地址无法取得联系和未按时提交2022年度企业年报并向社会公示,先后两次被我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4年2月29日,经税务机关核查,上述企业在最近六个月均没有纳税申报记录,也没有向税务机关报告停业。上述企业属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的失联企业, 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公司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上述公司企业有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要求听证的,可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联系电话:0769-88112315),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5日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