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因成片开发建设需要,需征收东莞市麻涌镇麻四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为实施麻涌镇大步-麻四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单元3“三旧”改造项目,东莞市麻涌镇麻四股份经济联合社申请将位于麻涌镇创业西路北侧的1.935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面积1.9355公顷,位于东莞市麻涌镇麻四村(范围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9355公顷(29.03亩)。
四、公告期限为: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8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8月29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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