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落实省、市、镇的工作部署,执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负责市政设施、广告设施、城市照明、园林绿化、绿道、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和城市精细化管理;
(三)负责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燃气和热力工程、数字化城管、城市各类标志性小品和雕塑的建设和管理,并监督其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工程竣工验收;
(四)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五)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六)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七)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八)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乱摆卖、乱张贴、悬挂广告和占道经营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九)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和建筑噪音污染、对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十)完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 李灿光
办公地址:洪梅镇洪梅大道37号市民中心一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69-88846178
邮政编码:52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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