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洪梅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查看动画政策解读:
关于《洪梅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由于我镇原有的有关管理办法已不适用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现状,亟需进行修订完善,因此为规范本镇建设工程实施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22〕28号)、《东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东财〔2020〕2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镇行政区域内,镇属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镇财政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招标投标。本办法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是指用于实现建设工程基本功能且与建设工程不可分割的设备和材料。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六章21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提出本办法制定的背景和目的,明确规定实施的对象及范围。
第二章职责划分。明确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采购人责任,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职责。
第三章实施方式。明确了需要按照《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22〕28号)规定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其余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以下方式执行: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4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人民币,不含400万元人民币)的建设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2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人民币,不含200万元人民币)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按照公开招标或非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执行。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400万元人民币)的镇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装修、修缮工程,可按照公开招标方式执行,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实行定点采购。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0万元人民币)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按照采购的相关规定实行自主采购。
4.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0万元人民币)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实施。
5.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万—100万元人民币(含40万元人民币,不含100万元人民币)的建设工程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实施。
6.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40万元人民币(不含4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建设项目,自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
第四章监督管理。提出行政监督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进行评价和管理的方式,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的责任及权限。
第五章法律责任。明确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相关规定的单位及个人须依法依规处理。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中“日”指自然日,“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由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财政分局、镇招投标服务所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3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东莞市洪梅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1日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