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洪梅镇应急抢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洪梅镇应急抢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此前,我镇的应急抢险工程管理主要参照市印发的《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应急抢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1〕35号)实施,未制定出台过镇的相关管理办法,具体的应急抢险工程认定、审批程序等内容仍需结合我镇的具体实际执行。因此,为进一步完善我镇抢险、应急机制,规范应急抢险工程管理,确保应急抢险工程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洪梅镇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规定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镇辖区内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资金等投入建设且由镇政府负责实施的应急抢险工程。如部分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的,按《东莞市应急抢险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背景、适用范围、工程界定、联席会议职责、工程确定程序、工程队伍选取方式、工程验收、工程结算、责任追究情形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出制定背景。《办法》第一条,提出了本办法制定的背景、目的,以及依据的政策文件。
(二)明确适应范围。《办法》第二条明确了本办法适用于本镇辖区内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资金等投入建设且由镇政府负责实施的应急抢险工程。《办法》第三、四条明确了应急抢险工程的定义、类别及界定范围。
(三)明确责任主体。《办法》第五条明确指出管理工作原则,第六条明确指出了应急抢险工程的实施主体为镇工程建设中心或其他部门,行业技术主管部门负有监管职责。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办法》第七条,建立应急抢险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并明确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应急抢险工程、项目工程估算等事项,指出了成员单位,以及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五)明确工程审定程序。《办法》第八条明确了应急抢险工程和投资额的确定程序,根据投资额区分了应急抢险工程联席会议和镇政府的审定权限。《办法》第九条指出了需要提交的材料。
(六)明确工程队伍选取方式。《办法》第十条指出了
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直接在市对应行业的应急抢险工程队伍储备库中选取工程队伍。
(七)明确工程实施要求。《办法》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分别明确了实施前应签订施工框架合同,实施前或者实施中需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直接开展合同结算。明确需以审批确定的工程估算为限额,开展后续工作。
(八)明确工程结算要求。《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工程结算总额不得超过估算投资额,并明确了因特殊情况超过估算投资额的,需根据超出的金额大小及累计超出的金额占估算投资额比例,按不同程序呈批审议。
(九)明确责任追究情形。《办法》第十六、十七条明确了责任追究情形及追究的责任单位或负责人。《办法》第十八条明确了应急抢险工程行业技术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十)明确相关附则。《办法》第十九条明确了各村(社区)范围内需要实施抢险、应急工程的,参照本办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明确了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东莞市洪梅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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