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洪梅镇人才引进及服务保障暂行办法》业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莞市洪梅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
洪梅镇人才引进及服务保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推进人才强镇战略,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府〔2020〕49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本科生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17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1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条件的人才、机构或企业在享受国家、省、市人才相关政策规定的有关补贴或服务基础上,可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补贴和服务。
第二章人才引进培养
第三条为全面扩大优质人才流入,强化人才资源供给,实施人才引育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机构或企业给予补贴。
第四条人才引进综合补贴
(一)补贴对象
实施人才引进计划,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给予人才引进综合补贴,促进人才回洪梅或来洪梅创业就业。
(二)补贴标准
1.具有洪梅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生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补贴一次性发放。
2.具有洪梅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不具有洪梅户籍的人才按补贴标准的60%发放,以上补贴一次性发放。
3.具有洪梅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补贴标准为20000元/人,不具有洪梅户籍的人才按补贴标准的70%发放,以上补贴按5:5比例分2年发放。
4.具有洪梅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补贴标准为60000元/人,不具有洪梅户籍的人才按补贴标准的90%发放,以上补贴按4:3:3比例分3年发放。
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享受同等补贴待遇。
人才引进综合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申领条件
申领人才引进综合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3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镇,引进时间以其取得相应学历后首次在我镇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准。
2.引进前已具有本条规定的相关学历。
3.申领时已与我镇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4.引进后在我镇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第五条人才见习交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实施青年人才见习计划,对来洪梅见习(包括见习、实习或实训)的人才给予人才见习交通补贴,扩大青年人才资源储备。
(二)补贴标准
根据人才在读高等院校所在地确定交通补贴标准,市内交通补贴为300元/人,省内交通补贴为500元/人,省外交通补贴为1000元/人。
(三)申领条件
申领人才见习交通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3年1月1日以后(含当日)到我镇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见习,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且在该用人单位缴纳特定工伤或商业保险;
2.到我镇用人单位见习时,须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不超过2年的;或境外在读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取得境外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不超过2年。
人才见习交通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补贴一次性发放。
第六条职业介绍补贴
(一)补贴对象
实施职业介绍补助计划,对为我镇介绍引进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进一步拓宽我镇主要用工企业人才引进的有效渠道。属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给予资助范围的企业,不得申领职业介绍补贴。
(二)补贴标准
标准为200元/人,介绍同一名毕业生就业的只给予一次补贴,补贴一次性发放,同一服务机构申领补贴人数不超过500人。
(三)申领条件
申领职业介绍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为我镇“四上”企业(除建筑业外)包括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介绍引进2023年1月1日后(含当日)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或技工院校高校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人才;
2.提出申请时,介绍引进的人才已与我镇“四上”企业(除建筑业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须为2023年1月1日后(含当日),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3.介绍引进的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后在我镇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4.申领补贴的服务机构应在东莞市或东莞对口的东西部协作结对帮扶地市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当地人社部门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5.申领补贴的服务机构近2年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因违法或侵害被介绍人及企业合法权益被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责令改正等不良记录。
第七条外出招聘补贴
(一)补贴对象
实施推动校企交流计划,对参加市、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东莞市外招聘活动的企业,给予外出招聘补贴。属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给予资助范围的企业,不得申领企业外出招聘补贴。
(二)补贴标准
参加省内招聘活动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次,参加省外招聘活动的,补贴标准为2500元/次,以上补贴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条件
申领外出招聘补贴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领补贴的企业须为在洪梅镇依法登记注册;
2.已在东莞市校企合作洽谈会平台进行报名并发布岗位;
3.参加市、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东莞市外的招聘活动。
第八条技能助企补贴
(一)补贴对象
实施技能助企计划,对成功备案并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给予技能助企补贴,鼓励企业培养技能人才。属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给予资助范围的企业,不得申领技能助企补贴。
(二)补贴标准
当年组织企业员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50人以上的,补贴标准为10000元;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补贴标准为20000元;人数在200人以上的,补贴标准为30000元。
技能助企补贴每家企业每年限领一次,补贴一次性发放。企业组织技能等级认定人数按照当年企业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量计算(不区分等级)。
(三)申领条件
申领技能助企补贴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领补贴的企业须为在洪梅镇依法登记注册;
2.已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备案;
3.申领补贴的企业近2年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因违法或侵害被介绍人及企业合法权益被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责令改正等不良记录。
4.当年组织企业员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50人以上。
第三章人才安居
第九条人才购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我镇工作并持有优才卡(玉兰卡/莞香卡)的人才,或在我镇工作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才、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高层次人才,或经镇委镇政府认定对我镇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优质企业推荐的优质人才,或经镇委镇政府认定对我镇经济发展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优质人才,可申领人才购房补贴。在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不列入补贴对象范围。
(二)补贴标准
1.玉兰卡持有人补贴标准为6万元/套,莞香卡持有人补贴标准为2万元/套;
2.博士研究生及正高职称的人才补贴标准为3万元/套,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才及高级技师等级的高层次人才补贴标准为2万元/套;
3.经镇委镇政府认定对我镇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优质企业,每年可推荐1-3名优质人才申领人才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2万元/套;
4.对我镇经济发展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优质人才,经镇委镇政府一事一议确定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才每户(含人才配偶、子女)限领1次购房补贴,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申领条件
申领人才购房补贴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领购房补贴时,申请人已与我镇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2.申请人须以家庭(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为单位进行申请(子女满十八周岁可单独算一户家庭),购房者须为申请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一户家庭只能申领一次);
3.所购房产须为在洪梅镇辖区内的商品住房;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政策性住房;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不超过一套商品住房;
6.申领补贴时须已经签订购房合同且已经完税。
第十条人才驿站服务
(一)服务对象
为吸引人才停留,为人才提供认识洪梅、融入洪梅、扎根洪梅的机会,打造人才驿站,向有意在洪梅工作的人才提供短期免费住宿以及就业服务等一系列暖心服务。
(二)服务内容
1.短期住宿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为期7天的免费住宿服务,满足人才就职、初创期临时住宿要求,并赠送城市配套大礼包(含城市地图、本土特色、政策集合);
2.就业创业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人才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岗前培训等。
3.人才服务、青年人才交流、生活融入指引等。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才驿站服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初级以上职称,或取得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的人才,或港澳青年人才;
2.年龄为18至35周岁;
3.非洪梅户籍;
4.未申请入住过我镇人才驿站;
5.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6.已收到洪梅镇用人单位笔试或面试通知。
第四章人才子女教育
第十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镇人才子女教育,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吸引人才落户洪梅、服务洪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可按企业分配的入学指标申请入读镇属公办学校,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入读幼儿园给予补贴。
第十二条人才子女入学指标奖
对全年(工业、建筑业)产值、(批零住餐业、服务业)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企业,给予1个公办义务教育入学指标,且每增加5亿元梯度可增加1个指标。全年(工业、建筑业)产值、(批零住餐业、服务业)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每增加3000万元给予1个公办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最多给予3个指标。对镇倍增企业每年给予2个公办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帮助企业稳定优质人才留岗工作。同时符合市镇多项条件的,按最高指标分配。
符合条件的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可按企业分配的入学指标申请入读镇属公办学校。镇将根据当年镇学位指标总量及企业实际需求情况进行排名统筹安排。
第十三条人才子女入读幼儿园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我镇工作并持有优才卡(玉兰卡/莞香卡)的人才,或在我镇工作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才、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高层次人才,或经镇委镇政府认定对我镇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优质企业推荐的优质人才,或经镇委镇政府认定对我镇经济发展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优质人才,可申领人才子女入读幼儿园补贴。在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列入补贴对象范围。
(二)补贴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入读我镇辖区幼儿园,补贴标准为3000元/生/年(即每生每月补贴300元,一年按照在园时间10个月计算),每学期末按人才子女实际就读月份发放补贴。
(三)申领条件
申领人才子女入读幼儿园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申请当年的8月31日前年龄满3周岁且不满6周岁;
2.申请当学年入读的必须是洪梅镇辖区内幼儿园。
第五章人才入户
第十四条人才入户指标奖
镇全年(工业、建筑业)产值、(批零住餐业、服务业)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年度缴纳税收(不含调库)1000万(含)等重点发展企业,可为其员工申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
企业推荐的员工应属于企业急需的骨干人才,同时应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在该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满1年。对重大贡献的企业骨干人才提出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请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镇政府批准。企业自评人才资格不作跨年度使用,逾期作废。
第六章人才服务
第十五条暖才卡服务
(一)服务对象
在我镇工作并持有优才卡(玉兰卡/莞香卡)的人才,或在我镇工作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才、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高层次人才,或经镇委镇政府认定对我镇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优质企业推荐的优质人才,或经镇委镇政府认定对我镇经济发展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优质人才,可申领暖才卡,并享受相关服务。
(二)服务内容
持卡人除可以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有关补贴或服务外,还可以享受以下服务。
1.政务服务。设立优才服务专区,持卡人享受人才服务咨询“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持卡人在镇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可使用绿色通道,并享受专人全程协调服务。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依照相关政策规定将户口迁入本市,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2.子女入学。持卡人子女依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的,可优先就近从优安排,并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3.子女托育。持卡人可参加“向日葵亲子小屋”项目,优先享受0-3岁科学育儿等公益服务;持卡人3岁以下婴幼儿可优先在我镇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享受优质托育等服务。
4.医疗养老。持卡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我镇可享受就医体检、住院、专家会诊、家庭医生等绿色就医通道服务。持卡人直系亲属可优先安排入住洪梅护理院,提供优先安排床位、专业医疗护理照护以及洪梅镇辖区范围住院接送等服务。入住洪梅护理院的持卡人直系亲属经评估判断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的,可享受1000元/人/月补贴,限补贴1人。持卡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列入补贴对象范围。
5.就业服务。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愿意在本镇就业的,结合个人就业履历和个人条件,可享受推荐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可参加我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考试或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注册登记。
6.文体服务。持卡人可享受文化服务绿色通道,可优先预约参观镇文化场馆、优先参加各类文化活动,可享受免费或低收费进入镇所属公共体育场馆进行健身服务。本地人才“乐购消费劵”,优先派发持卡人。
7.学习培训交流服务。持卡人可优先受邀参加各类人才交流、联谊活动,优先获得相关企业创新创业项目需求汇编,优先享受重点对接交流项目推介服务;持卡人优先参加镇组织的技能培训、考察及赴外交流等活动。
8.政策宣传服务。持卡人可享受镇各有关部门提供的送政策上门服务,精准对接;持卡人可获优先邀请参加镇内各部门组织的人才支持政策宣传活动。
(三)申领条件
1.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已连续在洪梅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洪梅工作(以在洪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2.在我镇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3.申请人近2年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被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责令改正等不良记录。
第七章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
镇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谋划人才服务工作重大事项,镇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人才服务具体实施工作,镇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贯彻落实本办法规定。
第十七条责任分工。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与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和具体责任人,明确责任到人到岗,加强政策宣传和人员培训。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对口部门和服务事项具体承接单位(机构)要落实好各项人才服务工作事项。
第十八条经费保障。镇财政分局按规定落实资金安排,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九条责任追究。在洪梅镇人才服务办理、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出现违反政策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损害申请人利益的,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具有或取得相关学历(或学位)的时间,以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上的落款日期为准。
第二十二条国家、省、市对人才有其他待遇规定,从其规定。本镇对人才有其他待遇规定,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以虚假信息或资料申领本办法有关政策待遇的,由受理审核部门驳回其申请或撤销其享受有关政策待遇的资格,由待遇发放部门追回其已享受的政策待遇,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镇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有关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洪梅镇人才引进培养实施细则
2.洪梅镇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3.洪梅镇人才驿站服务实施细则
4.洪梅镇人才子女入读幼儿园补贴实施细则
5.洪梅镇暖才卡服务实施细则
6.洪梅镇人才医疗养老服务实施细则
附件1
洪梅镇人才引进培养实施细则
一、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发布申报公告,明确补贴申领办理期限。
(二)申请。符合条件的申领主体,填写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准备好相关材料,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相关表格及证明材料至洪梅镇政务大厅优才服务区办事窗口办理,逾期将无法申请。
(三)审核。洪梅镇政务大厅优才服务区对材料进行初审后,将整套人才引进综合补贴材料通过后台流转至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是否符合有关申领条件。有关部门及单位协助核实申请主体的户籍情况及纳税情况,并将意见反馈至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四)公示名单及征求各部门意见。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将拟通过的申请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收集相关部门意见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确定补贴名单。
(五)资金拨付。根据规定配套补贴资金,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会同镇财政分局向申领个人或单位拨付补贴资金。
二、所需材料
(一)申领人才引进综合补贴应提交资料
1.洪梅镇人才引进综合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及学位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书网上查验截图);
4.与我镇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6.在莞开户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领人才见习交通补贴应提交资料
1.洪梅镇人才见习交通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见习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在莞开户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
(三)企业申请企业外出招聘补贴应提交资料
1.洪梅镇企业外出招聘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证明材料。
(四)企业申领技能助企补贴应提交资料
1.洪梅镇技能助企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已完成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备案且当年组织本企业员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数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其他证明材料。
(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领职业介绍补贴应提交资料
1.洪梅镇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单位开具的,经被推荐人亲笔签名确认的职业介绍推荐信或“四上”企业(除建筑业外)出具的确认函,介绍员工成功后企业的支付款凭证;
5.引进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毕业生或技工毕业生学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毕业生或技工毕业生与我镇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7.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加盖公章);
8.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有关政策待遇的申请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规定
(一)对本办法有关政策待遇的申请人的用人单位进行认定时,用人单位与其设立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以及同一用人单位设立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不同分支机构,均认定为不同的用人单位。
(二)本办法有关政策待遇的申请时间、申请程序、申请资料等要求以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发布的申报公告为准。
(三)符合条件的人才在申领人才引进综合补贴期间,须持续在我镇工作,若中途因工作调动或辞职等原因,离开我镇的,不再享受相关补贴待遇。
附件2
洪梅镇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一、申领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提交申领人才购房补贴材料至洪梅镇政务大厅优才服务区办事窗口办理。优才服务区办事窗口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人才购房补贴材料流转至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
(二)本人确实无法现场办理的,可书面委托他人办理。
(三)购房补贴每个季度集中发放1次。
二、所需材料
(一)必需材料
1.洪梅镇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发票和完税证明,或者不动产权证;
4.正常使用的个人银行储蓄卡(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5.社保和个税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列表》。
(二)其他材料
1.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才、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高层次人才身份申领补贴的,还需提供与我镇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技能等级等证明材料;
2.购房人为人才的配偶、子女的,还需提供购房人与人才的亲属关系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一)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购房的可申领洪梅镇人才购房补贴。在本办法印发之日前及2024年12月31日以后购房的,不能申领(具体时间以完税的时间为准);
(二)人才购房补贴的申请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3
洪梅镇人才驿站服务实施细则
一、办理流程
(一)线上申请。在“水乡洪梅”公众号下方菜单栏——“便民服务”——“人才驿站”栏目,扫描二维码进行线上申请。
(二)资格审核。驿站管理员收到申请信息后进行审核,审核时间:3个工作日。如审核通过,将以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如未通过需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入住登记。申请人必须为入住本人,申请后不得由他人入住或邀请他人同住。入住人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短信通知在申请入住当天24:00以前办理入住手续。因故无法按时入住的,须提前一天以上递交调整或取消申请。无故逾时未报到的,取消本次及今后入住资格。
(四)离站通知。驿站管理员在到期24小时前发放离站通知书,申请人需在离站通知规定时间前离站。对伪造、瞒报、虚报材料入住,及入站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驿站管理制度者,取消入站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所需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职称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笔试或面试通知等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申请人需根据自己的入住时间提前3天申请。
附件4
洪梅镇人才子女入读幼儿园补贴实施细则
一、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至洪梅镇政务大厅优才服务区办事窗口,由优才服务区办事窗口将申请补贴材料后台流转至镇教育管理中心受理并完成材料审核。
二、所需材料
(一)洪梅镇人才子女入读幼儿园补贴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才、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高层次人才身份申领补贴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技能等级等证明材料;
(四)申请当学年入读我镇幼儿园保教费交费凭证复印件;
(五)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完税记录证明;
(六)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人才子女入读幼儿园补贴的申请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5
洪梅镇暖才卡服务实施细则
一、申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按照办理指南填写申请表格,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至洪梅镇政务大厅优才服务区办事窗口办理,不接受委托申请。申请人和工作单位对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优才卡(含玉兰卡和莞香卡)持卡人无需另行申请,在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登记备案,凭优才卡即可享受暖才卡的有关服务。
(二)初审。洪梅镇政务大厅优才服务区将暖才卡申领资料后台流转至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对申领资料进行初审,有关部门负责协助审核申请人资料,初审通过的,填写《暖才卡申请核查记录表》,并提交至镇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审核。镇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审核。
(四)发放。根据镇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通过名单制作“洪梅镇暖才卡”,发放至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发放给申请人。
根据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暖才卡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024年12月31日。
(五)失效。洪梅镇暖才卡有效期期满自动失效。
(六)取消。持卡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取消其洪梅镇暖才卡持卡人身份:
1.在申报镇财政扶持资金、各类人才计划、科研项目或者从事科学研究中,存在弄虚作假;
2.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变动不在洪梅创新创业的;
3.其他应当予以取消的情形。
(七)注销。通过单位或者组织申办的洪梅镇暖才卡,因持卡人离开单位或者组织,或者离开我镇的,相关单位或组织应当及时填写《暖才卡撤销申请表》,向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申请注销暖才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负责初审,镇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复审,经两个部门联合审核无误后,予以注销。
二、所需材料
(一)洪梅镇暖才卡申请表;
(二)与暖才卡申领类型相对应的荣誉证书、奖项证明、最高学历证书、副高以上职称证书、单位推荐书等有关材料;
(三)聘用(劳动)合同、劳动协议、如为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请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原件等;
(四)近六个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及照片电子版;
(五)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暖才卡的申请须在2024年11月30日前(含当日)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6
洪梅镇人才医疗养老服务实施细则
一、服务事项
(一)持卡人直系亲属可优先安排入住洪梅护理院,提供优先安排床位、专业医疗护理照护以及洪梅镇辖区范围住院接送等服务。
(二)入住洪梅护理院的持卡人直系亲属经评估判断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的,可享受1000元/人/月补贴。
(三)持卡人可享受门诊、住院、专家会诊等绿色就医通道服务。
(四)持卡人可享受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评估和健康干预服务。
(五)持卡人可享受家庭医生服务、建立个人健康档案;配备健康顾问,享受专享咨询、结果评估和健康指导服务。
(六)持卡人可优先享受亲子课堂、咨询指导、专场活动等0-3岁科学育儿服务。
二、办理方式
(一)医疗健康等服务
1.护理院优质医养服务
服务单位:东莞市洪梅医院。
2.就医便利服务
服务单位:东莞市洪梅医院。
3.体检便利服务
服务单位:东莞市洪梅医院。
4.家庭医生服务
服务单位:东莞市洪梅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0-3岁科学育儿服务
服务单位:洪梅镇卫生健康局。
(二)洪梅护理院住院补贴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提交洪梅医院护理院住院补贴材料至洪梅镇政务大厅优才服务区办事窗口。由政务大厅优才服务区进行材料初审,通过后将整套申领住院补贴材料流转至镇卫生健康局。镇卫生健康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
2.本人确实无法现场办理的,可书面委托他人办理。
三、所需材料
(一)医疗健康等服务
1.持卡人居民身份证、暖才卡原件及复印件;
2.持卡人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二)洪梅护理院住院补贴
1.洪梅医院护理院住院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暖才卡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申请人与入住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申请人的个人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5.缴纳洪梅医院护理院住院结算记录证明;
6.其他证明材料。
四、办理时限
洪梅护理院住院补贴的申请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含当日)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图文解读)关于《洪梅镇人才引进及服务保障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