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ico
ico
关于规范洪梅镇独生子女父母优待奖励发放工作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3-05-26 17:38:07  来源: 本网
【字体: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的衔接,切实保障洪梅镇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洪梅镇实际,现就洪梅镇独生子女优待奖励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镇户籍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独生子女优待奖励。

  二、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可申领独生子女保健费,保健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发放,发放时间为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子女满十四周岁次月起停止发放)。

  三、各村(居)民委员会可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由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本村(社区)独生子女父母其他优待奖励的发放标准、发放方式、发放年限等事项。

  四、已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的,在申请办理二孩登记时应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于取得《广东省生育登记凭证(二孩登记)》次月起停止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同时停发独生子女父母其他优待奖励。

  五、本通知由镇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若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六、本通知自2023年5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2016年1月1日至本通知实施前的优待奖励,可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但本通知实施前已发放的不要求退还。



  东莞市洪梅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

  《关于规范洪梅镇独生子女父母优待奖励发放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附件: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