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粤S8710挂、粤SM095挂、粤S7128挂、粤S8781挂、粤SY8561、粤SN6066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我分局依法予以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
上述车辆不得再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如擅自经营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车辆信息表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洪梅分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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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车辆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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