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洪梅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2025年6月10日起至2025年6月29日止,在东莞市洪梅镇人民政府网上公示20天,网址:http://www.dg.gov.cn/hongmei/。
联系地址:东莞市洪梅镇市民中心三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88430099
东莞市洪梅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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