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2月18日至2月19日期间,依法对东莞市厚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40户企业(详见附件)核准登记的住所进行检查,发现上述企业已不在登记住所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我分局公告通知,请东莞市厚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40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于公告后15个工作日内联系我分局,说明该企业是否仍在经营,或已搬迁至其他地址经营,并提供相关证据。否则,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拟吊销东莞市厚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40户企业清单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洪梅分局
2025年3月18日
(联系人:陈胜权 联系电话:0769-81336638 )
附件:
拟吊销东莞市厚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40户企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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