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对《洪梅镇实施“科技创新+先进制造”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洪府〔2024〕1 号)(下称“管理办法”)文件暂停执行,待《管理办法》修订后再重新印发执行。
东莞市洪梅镇经济发展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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