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截至2024年12月3日,我镇共有5家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名下无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为进一步规范我镇道路运输市场,强化道路运输行业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分局对所属名下无营运车辆等不具备原许可条件的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名下无营运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注销清单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洪梅分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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