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粤SZ1383、粤SJ1216、粤SU5712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我分局依法予以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
粤S73611、粤SA9288、粤SS2589、粤SM7013、粤SF2099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我分局依法予以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
上述车辆不得再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如擅自经营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车辆信息表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洪梅分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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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车辆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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