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粤SE521挂、粤SV970挂、粤SB8952等十二辆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我分局依法注销其车辆《道路运输证》。
上述车辆不得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如擅自经营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六个月未年审车辆信息表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洪梅分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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