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东莞市长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441900144421)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履行承诺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证》之日起180日内按规定投入自有专用且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并按规定办理《道路运输证》。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予以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东莞市洪梅昌顺建材经营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441900136370),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连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依法注销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公司所属营运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
粤SP5616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
上述业户和车辆不得再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如擅自经营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洪梅分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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