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东莞市来客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市众豪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市冠达物流有限公司等道路运输经营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整改仍不合格,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法注销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公司所属营运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详见附件1、附件2),上述业户和车辆不得再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如擅自经营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洪梅分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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