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洪梅镇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梅沙南产业园市政道路一期等四个项目)(编号:441900202311),已经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现根据有关规定,就上述方案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落实预留规模的原因
根据2022年6月14日《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参照已纳入旧路确权试点清单的环莞快速路三期莞深高速至东部快速路段工程,将中洪路工程(包含红线范围内的中堂镇进园大道、洪梅镇望沙路等旧路段)纳入旧路确权试点清单,待市政府6月中批复“历史旧路翻新建设”重大改革事项后,按批复精神加快推进。由于项目部分范围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拟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7296公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预留规模落实的情况
中洪路需落实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7296公顷,落实地块位于东莞市洪梅镇新庄村、洪屋涡村。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批准后,东莞市洪梅镇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3.7296公顷。
四、批准机关: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日期:2023年3月14日。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洪梅分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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