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洪梅镇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梅沙南产业园市政道路一期等四个项目)(编号:441900202308),已经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现根据有关规定,就上述方案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落实预留规模的原因
根据东莞市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落实市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第二批项目预留建设用地规模事项的通知》2022年6月1日总指挥部第二次工作会议审议并同意2022年新开工的交通攻坚第二批项目(共27项)预留用地规模配备655.49亩。为保障交通攻坚项目顺利实施,其中为梅沙南产业园市政道路一期配备规模8.6亩、氹涌路配备规模7.79亩、梅沙大道(氹涌段)配备规模21.61亩、梅沙单元首期公共基础设施工程配备规模14.00亩。为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拟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8420公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预留规模落实的情况
梅沙南产业园市政道路一期等四个项目需落实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8420公顷,落实地块位于东莞市洪梅镇梅沙村、氹涌村、夏汇村。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批准后,东莞市洪梅镇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2.5835公顷。
四、批准机关: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日期:2023年3月9日。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洪梅分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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