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中关于做好过渡期内现有空间规划的一致性处理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完成的《东莞市洪梅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夏汇村桥东路居住类更新单元)已于2022年12月9日经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同意,批准文件:《关于东莞市洪梅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夏汇村桥东路居住类更新单元)的批复》(东自然资规划改复〔2022〕22号)。现按照相关规定,将方案内容予以公告:
一、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背景及原因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建设推进,以及东莞优化市直管镇体制改革,政策红利、区位优势、产业溢出等产业因素不断叠加放大,珠三角城轨核心枢纽东莞西站的开通,为水乡新城片区迎来极为难得的发展机遇。洪梅镇作为水乡新城片区核心城镇之一,将立足自身优势,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水乡新城片区、轨道交通建设等重大政策机遇,主动加快融入水乡新城片区发展。洪梅镇拟通过夏汇村桥东路居住类更新单元项目改善镇域整体建筑空间布局,塑造环境优美的生活空间,增强建设用地精细供应的能力。
为了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等省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对现行规划用地布局进行局部修改调整。
二、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调入地块不涉及占用现状耕地,因此,本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不会对耕地保有量指标产生影响。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项目用地范围内均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因此,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后,洪梅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持不变。
(三)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调整拟在洪梅镇夏汇村、黎洲角村调入城乡建设用地0.1891公顷;同时拟在洪梅镇梅沙村调出城乡建设用地0.189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后,洪梅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三、公告时间
公告期自即日起7日,从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6日。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洪梅分局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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