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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关于贯彻执行〈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3-02-10 10:55:2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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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研究,现将《关于贯彻执行〈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意见》(洪府办〔2018〕53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2月27日,期间新的执行意见或实施细则出台,延期自动终止。在有效期期间,原则上继续沿用原有政策。

  

洪梅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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