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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梅镇关于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公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0-08-05 17:38:0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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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梅镇关于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

到村(社区)任职的公告

 

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引导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根据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的部署,我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选聘2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本本镇户籍生源,年龄30周岁以下(1980630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要求选聘对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农村工作,身体健康。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0857日办公时间。

(二)报名地点:洪梅镇组织人事办。

(三)报名要求:参加选聘者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照3张。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内容和方式笔试全市统一命题,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素质能力,题型是客观题。

2、考试时间全市统一于829上午10:00-11:30进行笔试。

3、考试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应试人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应选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二)面试。

面试全市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40%、面试60%的比例计算。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应选聘职位1:1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办法进行。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合格的,由市统一进行公示。

五、办理录用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安排文书、综合类工作,或者根据个人专业特长适当安排;是中共正式党员的,可安排担任组织干事,负责村(居)党组织党务工作;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干部。选聘高校毕业生在村(社区)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工作期间,镇街组织人事办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村(社区)党组织同意的,可继续聘任。

联系电话:8843088388841488

                            中共洪梅镇委组织办

                              20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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