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启事
为适应我镇经济社会的发展,壮大基层单位的干部队伍,深化用人制度改革。经镇委研究决定,镇经贸办、督查办、消防大队等部门在本镇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形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按笔试分数高低确定面试对象,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后,择优录用。
二、招考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经贸办、督查办各招聘1名工作人员,消防大队招聘2名文职。要求:1、洪梅本地户籍;2、男性;3、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4、一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验;5、中文或文科类专业毕业;6、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年龄27周岁以下;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0年7月30日止,逢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二)报名地点:洪梅镇政府5号楼三楼组织人事办公室(洪梅镇府前街1号)。
(三)报名要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携带本人毕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报考人员必须事先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已婚者携带户口所在地镇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报名后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的,再另行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
本通知由洪梅镇组织人事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8430883 88841488
洪梅镇组织人事办
201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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