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镇经济社会的发展,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形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按笔试分数高低确定面试对象,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后,择优录用。
二、招考条件
1、招聘的岗位和要求(共45人):
用人 单位 | 招聘职数 | 招聘条件 | 备注 |
党政办 | 3 | 材料员,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文字功底扎实,具有较强的写作和逻辑分析能力,有文字工作经验者优秀。(享受待遇:材料员入职后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按照我镇转正后的编外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转为见习期,见习期限为1年,年薪约6万元;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年薪7万元以上。) | |
1 | 工作人员,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政治素质以及团队意识强。 | ||
组织人事办 | 2 | 工作人员,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中文类、文学类、政治类或新闻类专业,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文字功底扎实,具有较强的写作和逻辑分析能力,有文字工作经验者优先。 | |
1 | 工作人员,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文秘类或管理类专业,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 | ||
计生办 | 1 | 统计员,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计算机或信息通信专业,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 | |
1 | 材料员,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法学或汉语言文学专业,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 | ||
外经办 | 1 | 工作人员,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国际贸易或相关专业,年龄30周岁以下,熟悉对外经济、经济贸易等知识,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东莞市户籍优先考虑。 | |
城建办 | 1 | 工作人员,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建筑电气专业,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 | |
1 | 技术人员,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 | ||
1 | 行政人员,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 | ||
团委 | 1 | 工作人员,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28周岁以下,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东莞市户籍。 | |
财政分局 | 1 | 财务管理人员,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学位,财政学、会计学或审计学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东莞市户籍。 | |
环境检测分站 | 3 | 工作人员,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环境监测相关专业毕业,年龄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 | |
会计核算中心 | 1 | 财务人员,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会计学或审计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东莞市户籍,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助理会计师或以上职称优先考虑。 | |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1 | 工作人员,大专学历,市政及各管理类专业,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刻苦耐劳,东莞市户籍。 | |
文广中心 | 1 | 播音员,大专或以上学历,播音与主持专业,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以上,并能担任大型晚会的主持工作,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 |
1 | 材料员,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中文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 ||
房管所 | 1 | 工作人员,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建筑工程或中文类专业毕业,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热爱祖国,好学上进,吃苦耐劳,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熟悉房屋测绘或公文写作水平较高者优先考虑。 | |
1 | 工作人员,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洪梅镇户籍的可放宽到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30周岁以下,热爱祖国,工作认真负责,好学上进,综合素质好,具有1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熟悉房屋测绘技术或者公文写作水平较高者优先录取。 | ||
食品药品监督站 | 2 | 工作人员,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30周岁以下,男性,身体健康,普通话、粤语流利,有责任心、吃苦耐劳,品行端正,具有较强语言表达能力,字体工整,有一定写作水平,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东莞市户籍或预防医学、公共卫生、食品、药品等相关专业优先考虑。 | |
1 | 工作人员,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年龄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文字功底扎实,吃苦耐劳,品行端正,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有文字工作或档案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 ||
农技中心 | 1 | 工作人员,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畜牧兽医或动物医学等相关专业,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 | |
卫生办 | 1 |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要求:1、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交际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2、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具本科以上学历,专业理论扎实,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本人未发生过医疗差错事故,未受过卫生行政相关处分;3、熟练掌握Word、Excel、PPT等办公软件操作,掌握医疗卫生工作规范,有一定的业务工作总结写书能力;4、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兼任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管理职务或参加过卫生行政管理培训者,优先考虑;5、年龄40周岁以下。 | |
重点工程办 | 1 | 工作人员,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水电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男性优先。 | |
计统办 | 1 | 统计员,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统计或会计类专业毕业,年龄28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 | |
清理闲置用地领导小组办公室 | 1 | 工作人员,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东莞市户籍。 | |
社区政务服务中心 | 2 | 工作人员,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学位,专业不限,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1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东莞市户籍。 | |
6 | 工作人员,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学位,专业不限,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优先,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计划生育政策,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 ||
中心区开发建设办 | 1 | 工作人员,大专或以上学历,会计或文秘专业,年龄25周岁以下,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 | |
农资办 | 1 | 委派会计,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会计学及相关财会专业,女性,年龄35周岁以下,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东莞市户籍,具有1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熟悉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和具有助理会计师或以上职称优先考虑。 | |
招标投标 管理办 | 1 | 工作人员,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法律或文秘专业,年龄25周岁以下,男性,1年以上工作经验,东莞市户籍优先考虑。 | |
拆迁办 | 1 | 工作人员,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以上,法律专业,年龄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责任心,吃苦耐劳,无犯罪记录,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 | |
1 | 工作人员,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有农村基层工作经验,语言表达能力强,擅长与人沟通谈话,思维敏捷,有责任心,吃苦耐劳,无犯罪记录,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 |
2、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者是指2013年7月或以前的毕业生,具备研究生学历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无违反计划生育,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方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填写《洪梅镇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
3、报名地点:洪梅镇政府5号楼三楼组织人事办公室(洪梅镇府前街1号)。
4、报名要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和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镇组织人事办现场报名。
四、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由洪梅镇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报考资格审核,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五、考试
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者携带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小时。
2、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在笔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招聘岗位1:5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考试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
六、体检
由组织人事办负责组织体检人选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我镇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学习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
八、确定拟聘人员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将按规定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
九、有关问题说明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洪梅镇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本公告由洪梅镇组织人事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洪梅镇组织人事办 88430883 88841488、81336848
洪梅镇组织人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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