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梅镇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和《东莞市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区实施方案》,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工作情况
(一)推进法制机构队伍建设。
高度重视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法制机构设置的通知》(东机编〔2014〕70号)的要求,落实法制机构和人员的配备。着力于优秀法律专业人才的吸收与培养,已挑选2名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法律素质优的法律专业优秀人才充实法制机构。此外,聘请广东历维永盛律师事务所和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担任镇政府的法律顾问,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法制机构队伍。
(二)健全工作制度。
不断加强法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镇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职责的指导意见》东简政办〔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法制机构设置的通知》(东机编〔2014〕70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健全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性文件管理等制度。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室,建立以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主、法律顾问律师高度配合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处理涉法事务中的积极作用。截至目前,法律顾问室共处理行政诉讼案件5宗,为各部门、单位提供法律意见50多次,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法律文书20次,审查以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18份,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提供合法性审查5次。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2016年,法院受理我镇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5宗,我镇均按规定安排机关负责人或政府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尊重并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
(三)提高依法行政业务水平。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制订年度法制培训计划,完善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领导班子会议专题学法两次,组织开展法庭公开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培训、行政执法培训等教育培训。积极响应市法制局的跟班学习培训机制,安排法制工作人员到市法制局跟班学习。通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培训等专题培训,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四)完善政府行政决策机制。
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作出重大决策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及时进行反馈,同时,采取专家咨询论证、听证、风险评估等方式,确保决策的可行性和合理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在会前提交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制定了《洪梅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制定、审查、发布和备案等活动的准则和标准,完善了我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依照《洪梅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制定了《洪梅镇集体资产交易办法》、《洪梅镇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读镇属公办学校实施办法》、《洪梅镇重大及优质项目招商引资优惠奖励实施办法》、和《科技洪梅奖励实施办法》。以上5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均采取向社会公布草案的方式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经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报送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然后在网站上统一发布,发布后及时做好报备,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准确率均达100%。
(六)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加强对市直部门下放事权的监督。严格按照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市直部门下发的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方案、行政委托协议及《东莞市洪梅镇人民政府权责清单》,履行行政职权。积极响应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案卷评查工作,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培训,针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执法程序不严谨、执法文书不规范等问题,督促各执法单位予以纠正和整改。
二、未来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
聘请业务素质强的专业人才充实法制机构队伍,继续安排工作人员到市法制局跟班学习,积极参加市法制局组织的业务培训。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针对事权下放事项,通过定期培训、集中轮训等方式,努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的行政执法队伍
(三)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和行政决策后评估机制。
东莞市洪梅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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