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东莞市虎门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是:承担全镇农林渔业技术的服务性指导和推广工作;负责辖区内禽畜疫病防疫监督及肉食品卫生检疫、农副食品安全检测具体工作;负责本区域内动物与动物产品检疫、重点场所消毒灭源,参与动物疫情控制和扑灭,承担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以及动物防疫监督工作。贯彻国家粮食方针政策,协助有关部门监督粮食企业对粮食政策的执行情况;落实粮食储备任务,确保储备粮的数量和质量;负责军队粮食供应协调工作;协助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统计资料;承担本镇政府交办的有关粮食管理任务,编制本镇粮食总量平衡计划;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组:
1、协助中心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及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调查研究,当好领导的参谋;
3、负责组织中心的会议、文书、会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信访、保密、工资、劳保、车辆、保安、计生、接待、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及中心日常财务、膳食、离退人员管理等;
4、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报告、文件,对职能部门的上报材料进行把关;
5、做好农业信息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农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6、负责做好各种专项物资的采购、储备、发放工作;
7、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防疫组: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
2、动物计划免疫、强制免疫的技术指导,动物疫情普查、调查、监测和疫情报告;
3、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相关车辆、场所等消毒,死亡动物、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污染物等无害化处理的实施、指导、监督;
4、动物屠宰,动物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运输,动物产品加工、储存,动物诊疗企业等场所、活动的防疫监督及风险巡查;
5、提供动物诊疗咨询服务;
6、社区动物防疫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管理;
7、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户、散养户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等防控措施,做好免疫档案的建立、负责动物免疫标识及有关证章等领取、发放、使用的监督管理;
8、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检疫组:
1、组织本镇屠宰场的检查检疫、消毒监管和风险巡查工作;
2、接受上级及有关部门委托的检疫检测任务,对全镇畜产品的质量进行兽药残留抽查检测;
3、监督屠宰场“非洲猪瘟”检测;
4、协助防疫组做好全镇市场动物及其产品的卫生安全检疫工作;
5、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农检组:
1、接受上级及有关部门委托的检测任务,对全镇生产环节果蔬产品的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检测;
2、协助上级及有关部门监管蔬菜生产基地;
3、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农业组:
1、积极向农民宣传与农业有关的法律、法规;
2、引进推广适宜我镇生产、效益可观的水果、花卉、蔬菜等经济作物,推进品种合理布局和农业产业化经营;
3、对农作物的病虫害进行普查,积极推广综合防治措施,引导农民科学用药,协助农产品安全检测室做好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监测,推广各项先进农业生产技术,推动我镇农业向绿色农业方向发展;
4、协作做好全镇重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
5、提供农作物病虫害咨询服务;
6、做好有害生物疫情防控工作;
7、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林业组:
1、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
2、组织、指导和监督林场内陆生野生动植物、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
3、巡查指导监督林场防火工作;
4、组织实施对林场辖区内森林病虫害等生物灾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5、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粮所:
1、贯彻国家粮食方针政策,协助有关部门监督粮食企业对粮食政策的执行情况;
2、落实粮食储备任务,确保储备粮的数量和质量;
3、负责军队粮食供应协调工作;
4、协助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统计资料;
5、承担本镇政府交办的有关粮食管理任务,编制本镇粮食总量平衡计划;
6、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东莞市虎门镇连升路新兴大厦B座二层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69-85246888
负责人姓名:陈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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