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镇人民政府于2026年1月29日印发了《虎门镇社区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虎门镇社区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出台背景
为切实推动我镇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活动有序开展,确保社区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促进集体廉政建设,2022年我镇制定出台了《虎门镇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该办法于2024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失效。为继续规范我镇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活动。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22〕28号)、《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府〔2023〕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集体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的通知》(东农农〔2024〕83号)等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起草了《虎门镇社区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推动《实施办法》更贴合我镇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需求。
二、《虎门镇社区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形成过程
2025年2月,虎门镇农林水务局着手起草《虎门镇社区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2025年7月,形成《虎门镇社区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5年7月1日至7月9日,镇农林水务局第一次向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虎门分局、镇经济发展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虎门分局、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自然资源局虎门分局、镇招投标服务所、镇市场监管分局、镇财政分局、镇审计办、镇纪检监察办等12个部门和镇内30个社区的意见。期间收到镇纪检办、自然资源局虎门分局、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财政局虎门分局、镇招标所、镇住建局、北栅社区、博涌社区、赤岗社区、白沙社区、南面社区的意见,其他单位均无意见。镇农林水务局结合实际对以上提出的意见进行部分采纳,并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
2025年7月2日至7月10日,在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对《虎门镇社区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2025年10月9日至10月14日,镇农林水务局第二次征求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虎门分局、镇经济发展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虎门分局、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自然资源局虎门分局、镇招投标服务所、镇市场监管分局、镇财政分局、镇审计办、镇纪检监察办、镇规划管理所、虎门镇工程建设中心等14个部门和镇内30个社区意见。期间收到镇招投标所的意见,其他单位均无意见。镇农林水务局结合实际对以上提出的意见进行采纳,并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
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21日,在“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对《虎门镇社区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2025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征求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虎门分局、镇经济发展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虎门分局、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自然资源局虎门分局、镇招投标服务所、镇市场监管分局、镇财政分局、镇审计办、镇纪检监察办、镇规划管理所、虎门镇工程建设中心等14个部门和镇内30个社区意见。期间均无意见。
2025年10月28日至11月7日,在“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对《虎门镇社区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3)》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2025年12月8日至12月17日,征求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虎门分局、镇经济发展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虎门分局、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自然资源局虎门分局、镇招投标服务所、镇市场监管分局、镇财政分局、镇审计办、镇纪检监察办、镇规划管理所、虎门镇工程建设中心等14个部门和镇内30个社区意见。期间收到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交通运输局虎门分局、自然资源局虎门分局、镇经济发展局、博涌社区的意见,其他单位均无意见。镇农林水务局结合实际对以上提出的意见进行部分采纳,并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
2025年12月10日至12月18日,在“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对《虎门镇社区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4)》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2025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征求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虎门分局、镇经济发展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虎门分局、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自然资源局虎门分局、镇招投标服务所、镇市场监管分局、镇财政分局、镇审计办、镇纪检监察办、镇规划管理所、虎门镇工程建设中心等14个部门和镇内30个社区意见。期间收到镇经济发展局的意见,其他单位均无意见。镇农林水务局结合实际对以上提出的意见不予采纳。
2025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在“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对《虎门镇社区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5)》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2026年1月12日已通过市司法局虎门分局对《实施办法》的法律意见审查,该分局无修改意见。
经2026年1月19日召开的镇政府党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后,2026年1月29日印发该通知。
三、《虎门镇社区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条款解读
本《实施办法》的制定,旨在为规范我镇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活动,确保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促进集体廉政建设,推动工程招标投标建设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共6章27条条款,以《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22〕28号)、《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府〔2023〕21号)、《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指导意见》(东农农〔2020〕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集体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的通知》(东农农〔2024〕83号)等规定为依据。本办法的适用对象:我镇社区集体包括经联社、经济社、居委会及下属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的工程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工程招投标指与工程直接相关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施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的招投标;自有资金,指集体全资所有、50%以上控股或股权低于50%但有实际控制权的下属单位资金;出资形式包括货币资金出资、土地或其他资产折算的货币资金出资;以集体为建设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监管职责。共8条,明确镇政府、镇农林水务局、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招投标服务所、镇财政分局、镇纪检监察办、镇审计办等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查监管职责。
(二)建设工程招标范围、级别及方式。共4条,明确社区集体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范围根据单个招标项目或多个合并招标项目的预算价金额分类,实行分级管理(其中包括工程配套服务的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招标的其他事项规定;招标调整事项;招标投标资料归档。
(三)工程变更管理。共3条,明确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任意变更工程,符合规定除外,工程变更必须按照我镇相关规定,严格进行认定、审查和实施;明确变更项目的定义及范围;工程变更必须按照我镇相关规定履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并报镇农林水务局审查。
(四)法律责任。共5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招标投标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处理;社区集体建设工程应当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按有关规定应招标的项目,未经核准的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擅自实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未经审批同意,擅自扩大投资项目规模的社区集体,予以全镇通报批评,并按照《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引起的相关纠纷按照各自职能协作进行协调、调查和处理,如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流程进行处理。
(五)解释权、施行日期和有效期。共4条,本办法由镇农林水务局和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6年1月29日至2031年1月29日。本办法如与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有冲突或未规定事项的,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如镇对本办法中涉及的限额变更及其他进行调整的,本办法相关规定随之自动调整。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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