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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镇支持纺织服装企业上规发展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5-08-21 16:16:44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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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虎门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8月14日印发了《虎门镇支持纺织服装企业上规发展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虎门镇支持纺织服装企业上规发展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试行)》出台背景

服装服饰业是我镇的优势产业,为推动我镇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虎门将按照“科技、时尚、绿色”的行业发展方向,坚定不移地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集全镇之智,举全镇之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再振虎门服装雄风。2024年11月25日,由镇经济发展局会起草了《虎门镇支持纺织服装企业上规发展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后续由镇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若干措施》后续的政策实施、日常协调、修订等工作。

       二、《虎门镇支持纺织服装企业上规发展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试行)》形成过程

       2024年11月25日,由镇经济发展局启动《若干措施》的起草工作。

       《若干措施》于2024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期间,由镇经济发展局牵头完成各相关部门第一次征求意见工作。其中,广东虎门富民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办公室、司法局虎门分局3个部门提出反馈意见。2024年12月27日,镇召开经济事项会议,镇经济发展局结合相关会议精神及镇实际,采纳部分意见并修改政策。

       2025年1月15日至1月22日期间,镇经济发展局第二次征求审计办公室、财政局虎门分局、司法局虎门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虎门分局等11个部门意见。其中广东虎门富民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相关意见,根据政策内容表述及工作职责,故无采纳其意见,其他部门均回复无意见。

       2025年4月3日,根据镇服装产业专题会上有关领导提出的意见,镇经济发展局对政策进行了修改。2025年4月15日完成13个单位第三次意见征求,财政局虎门分局、广东虎门富民集团有限公司共2个部门提出建议,镇经济发展局结合实际无修改政策内容且各部门均无意见。

       2025年5月23日至5月29日,镇经济发展局就政策公平竞争问题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虎门分局进行了第四次意见征求工作,该分局反馈无意见。

       2025年1月24日至2月8日、4月9日至4月17日,《若干措施》在“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2025年6月4日,司法分局对《若干措施》完成了合法性审查,其并无修改意见。经2025年7月31日召开的镇政府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2025年8月14日镇人民政府统一印发该通知。

       三、《虎门镇支持纺织服装企业上规发展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试行)》条款解读

       本《若干措施》的制定,旨在通过建立重点企业培育库、梯度培育企业、数智化发展、实施品牌战略、金融服务保障、优享产业空间、参展开拓市场等方面对服装服饰规上企业、个人等进行资助和扶持,引导纺织服装企业上规发展做大做强,推动服装服饰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共十条措施,均以《东莞市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关于支持企业上规发展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东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实施细则》《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为依据。

       本措施奖励支持的对象为虎门镇重点企业培育库内的企业(简称“白名单”企业)以及服装产业专业人才。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镇其他 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镇级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同一企业每年获得本措施专项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上述各条款未能提及的并对虎门镇纺织服装行业发展具有战略性、支撑性的事项,实行“一事一议”。

       (一)建立重点企业培育库共1条,包括:对虎门镇重点企业培育库内企业(“白名单”企业)作出定义,即纺织服装重点规上工业企业或承诺第二年上规的重点培育企业纳入“白名单”,并结合实际,分批公布、动态调整,确保名单内企业的质量和代表性。另外自企业纳入“白名单”之日起前两年在税务、环保、安全生产、刑事犯罪、失信惩戒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不纳入“白名单”,保证了培育对象的合规性。

       (二)梯度培育企业做大做强。共1条,包括:对首次上规企业快速成长期企业稳步壮大期、突破扩张期、龙头引领期企业给予奖励。

       (三)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共2条,包括: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商标金奖和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东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并购或获得授权国内外驰名商标(含专利技术)使用权5年以上,且并购或获得授权后该商标品牌服装产品年营收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

       (四)引导企业数智化发展共3条,包括:对获国家、省、市认定的智能工厂或智能车间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企业数字化改造投入分批次、分档次给予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数字化典型案例的企业,额外给予奖励;对企业免费开放镇内统一采购的行业SaaS软件服务等。

       (五)强化金融服务保障共1条,包括:支持“白名单”企业用好《东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工作方案》《东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实施细则》,引导更多信贷资源投向企业。甄选一批合作银行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纺织服装龙头企业上下游中小企业发展,稳定和完善产业链。甄选合作银行定制专属金融产品,企业申办并获批可获贷款总额1%的一年期贴息补助。

       ()支持企业优享产业空间。共2条,包括:对租赁镇属资产物业、社区集体物业及村民小组物业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可按磋商交易方式优享租赁权与租金优惠,提供续租保障;按照“总成本+微利”的模式,甄选辖内部分产业园区,为企业提供低成本厂房空间。推荐协调“白名单”企业入驻时尚谷、衣流园等新型服装产业园区,探索M0用地的灵活产权分割政策。

       ()助力企业参展开拓市场。共1条,包括:对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即“广交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补助费;对于参展“中国国际纺织面料及辅料博览会(上海)”等业内品牌展会,按“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资助。

       (八)促进工、商、文旅融合发展。共2条,优先推荐“白名单”企业入驻辖区的商业地标项目,整合企业资源,谋划工业旅游路线。支持广东虎门富民集团盘活集体资产,改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其闻名全国的服装市场品牌带动效应;整合产业资源,搭建产业平台,促进纺织服装产业创新发展。

       (九)支持优秀设计师来虎门发展。共3条,包括:对获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评选认定的各种设计师荣誉称号(含中国“金顶奖”设计师、中国最佳时装设计师、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中国新锐设计师、中国童装设计师称号等)的获得者,其在虎门设立服装工作室、服装企业并实质性运营连续两年以上的,给予创业运营奖励;对在虎门就业的港澳服装设计师,按照其每月应纳税工资薪金的20%给予补贴;对通过市工业设计(创意设计)集聚区认定的运营主体,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十)优先配比政府公共资源。共1条,包括:对企业核心员工的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在有富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优先保障公办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镇内融媒体等宣传资源,以及虎门会展中心、莞服云、富民商城等平台资源优先支持“白名单”企业。

        四、其他事项

        本措施的具体实施,由镇经济发展局解释并落实相关的操作办法。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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