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17日印发了《虎门镇支持纺织服装企业参展拓市场奖励办法(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虎门镇支持纺织服装企业参展拓市场奖励办法(试行)》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产业发展文件精神,切实推动我镇服装产业工作有序开展,2022年我镇制定出台了《虎门镇纺织服装产业集群试点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失效。为继续推动我镇服装纺织企业提质增量,推动服装产业平台建设发展,加强产业集群和生态建设,推动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在服装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我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虎门镇支持纺织服装企业参展拓市场奖励办法(试行)》。
二、《虎门镇支持纺织服装企业参展拓市场奖励办法(试行)》形成过程
2024年9月,虎门镇经发局着手起草《虎门镇支持纺织服装企业参展拓市场奖励办法(试行)(意见征求稿)》。2024年9月20—10月12日,征求虎门镇经济发展局发函征求了东莞市财政局虎门分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虎门分局、虎门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共3个部门意见,其中东莞市财政局虎门分局提出修改意见,虎门镇经济发展局经研究后认为,为提升政府对产业的支持和重视,且此修改无相关法规硬性规定和涉及金额较少,故不予采纳。10月18日至10月28日,在“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对《虎门镇支持纺织服装企业参展拓市场奖励办法(试行)》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镇司法分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镇政府审定,12月经镇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2024年12月17日经镇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印发。
三、《虎门镇支持纺织服装企业参展拓市场奖励办法(试行)》条款解读
《虎门镇支持纺织服装企业参展拓市场奖励办法(试行)》共5章12条条款,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适用对象
1、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参加中国(虎门)国际服装交易会的企业。
2、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组织发动能力,符合组织企业参加中国(虎门)国际服装交易会的规定条件的商(协)会等组展单位。
(二)奖励额度
专项奖励资金支持标准:
1、对参加中国(虎门)国际服装交易会的企业给予特装展位费50%资助,每个标准展位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镇级财政支持总金额不得高于企业参展特装费用实际支出额的50%。
2、对经镇经发局备案同意,组织不少于10家纺织服装企业参加中国(虎门)国际服装交易会的组展单位,按每个标准展位500元的标准予以组展奖励,每个展会组展单位奖励最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
(三)项目实施流程
1、企业申报:镇经发局发布申报通知和指引,组织企业(单位)进行项目申报。企业(单位)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申请权利。
2、初审:镇经发局受理申报材料后,对申报单位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整理出初审结果。
3、意见征求:初审结果送镇财政、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进行意见征求。
4、公示: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由镇经发局收集异议信息,召集部门讨论并给予正式回复。
5、审核拨付: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后,镇经发局将拟支持企业名单报镇政府审批。镇经发局按照镇政府批复,报镇财政分局审定并办理资金下达,按程序拨付资金至企业(单位)。
(四)解释权、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本办法由虎门镇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修订。
附件:1.虎府〔2024〕28号虎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虎门镇支持纺织服装企业参展拓市场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2.《虎门镇支持纺织服装企业参展拓市场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docx
3.图文版《虎门镇支持纺织服装企业参展拓市场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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