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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虎门服装服饰业“四名工程”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政策解读(已失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3-10-11 18:03:15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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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虎门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7日印发了《〈实施虎门服装服饰业“四名工程”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虎门服装服饰业“四名工程”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出台背景

       服装服饰是我镇的传统优势产业,但目前面临产业先发优势逐渐弱化等发展难题。为巩固提升虎门服装服饰业发展质量,加快打造世界级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先行区,虎门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15日出台了《关于实施虎门服装服饰业“四名工程”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虎府〔2022〕2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后续为做好《若干措施》的细化和落实,同年5月由镇经济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实施虎门服装服饰业“四名工程”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2023年4月,明确由虎门镇服装服饰产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实施细则》的政策实施、日常协调、修订等工作。

       二、《〈实施虎门服装服饰业“四名工程”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形成过程

       2022年5月11日,由镇经济发展局会同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虎门分局、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虎门分局、原服装服饰产业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启动《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实施细则》于2022年8月18日,由镇经济发展局牵头完成各相关部门第一次征求意见工作。其中先后有东莞市镇财政虎门分局、原东莞市虎门服装服饰产业管理委员会2个部门提出反馈意见,并已结合我镇实际进行部分采纳,其他部门均回复无意见。

        2023年4月,明确由虎门镇服装服饰产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实施细则》的政策实施、日常协调、修订等工作。

        2023年8月30日,由虎门镇服装服饰产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完成各相关部门的第二次征求意见工作,其中虎门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了反馈意见(由于该反馈意见改变《若干措施》中的固有表述,故不采纳),其他单位均无修改意见。

        2023年8月23日至8月31日,在“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对《实施细则》进行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2023年9月6日已通过镇司法分局对《实施细则》的法律意见审查,镇司法分局无修改意见。经2023年9月20日召开的镇政府党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后,2023年10月7日镇人民政府统一印发该通知。

        三、《〈实施虎门服装服饰业“四名工程”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条款解读

        本《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通过明确《若干措施》中各项政策措施的适用对象、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等,确保政策公开透明、执行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力求通过“名师、名牌、名企、名园” 四大方面对服装服饰企业、个人等进行资助和扶持,巩固提升虎门服装服饰产业集群优势,推动服装服饰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共10章36条,内容除了涵盖总则、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基本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和资金执行、项目管理及监督、附则等事项,还针对《若干措施》的十九条措施在扶持条件和标准等方面进行详细剖析。

       另外除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资助名优品牌企业参展”中的“举办虎门服装服饰展览活动”以外,本细则适用于在虎门镇注册、税收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我镇范围的服装服饰企业以及服装产业专业人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镇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镇级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同一企业每年获得本细则专项资金总额最高500万元。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总则。共4条,包括细则制定原因、资金来源、扶持方向、资金管理使用规则等。指出细则主要通过“名师、名牌、名企、名园”四大方面对服装服饰企业、个人等进行资助和扶持;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按照“依法依规、公正公开,突出重点、科学分配,注重绩效、规范管理”原则。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共3条,包括明晰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及项目审批权等。指出虎门镇人民政府是专项资金的最高管理机构,具有最终审批权;虎门镇服装服饰产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日常工作。

       (三)申报基本条件。共2条,包括申报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部分基本条件以外的条件要求。指出除细则第十九条(举办虎门服装服饰展览活动)外的其他项目,申报主体均为在虎门镇依法登记注册、税收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我镇范围的服装服饰企业以及服装服饰产业专业人才等,且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另外指出部分项目需申报主体先获得市奖补后申报。

       (四)实施名师工程,强化产业的人才支撑。共6条,涉及奖补项目8项。包括明晰服装设计高端人才、扶持名师设计机构、鼓励培育技能型人才、奖励高学历人才和企业高管、鼓励企业加强人才培训、落实人才公共服务保障共6条《若干措施》提及措施的扶持条件及扶持标准。

      (五)实施名牌工程,提升产业的品质魅力。共4条,涉及奖补项目12项。包括资助企业创建名优品牌、资助名优品牌企业参展、资助品牌参与“莞货全球行”、资助组织品牌参展单位共4条《若干措施》提及措施的扶持条件及扶持标准。

      (六)实施名企工程,巩固产业的基础实力。共5条,涉及奖补项目8项。包括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租赁物业、支持培育时尚企业孵化平台、支持企业发展融资、鼓励企业上市共5条《若干措施》提及措施的扶持条件及扶持标准。

      (七)实施名园工程,拓展产业的发展空间。共4条,涉及奖补项目6项。包括对支持服装服饰类重大项目建设、鼓励打造服装服饰类电子商务直播基地、支持新建产业园区、鼓励企业和产业服务平台入驻服装产业园区共5条《若干措施》提及措施的扶持条件及扶持标准。

      (八)项目申报和资金执行。共4条,包括明晰项目申报、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其中,项目申报方面,专项资金采用年度集中一批次受理申报的方式,申报主体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申请权利;审核方面,虎门镇服装服饰产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后,组织各相关部门对申报主体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整理出审核结果;意见征求方面,审核结果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意见征求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方面,公示有异议的召集相关部门讨论并给予正式回复;资金拨付方面,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后,由虎门镇服装服饰产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镇政府批复报市财政局虎门分局审定,市财政局虎门分局按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资金拨付工作。

      (九)项目管理及监督。共2条,包括明晰申报资金用途、申报主体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等。指出专项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在企业、个人等申报主体在正常生产经营、使用范围内,不限定具体使用用途。申报主体如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违法犯罪等行为,按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有关文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并追回其取得的补助资金。

      (十)附则。共2条,明晰本细则涉及奖补项目的扶持原则及最终解释权属部门。本实施细则由虎门镇服装服饰产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修订解释,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四、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修订。



(图文版)《〈实施虎门服装服饰业“四名工程”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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