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虎门服装服饰业“四名工程”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的政策解读
虎门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15日印发了《实施虎门服装服饰业“四名工程”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服装服饰业是我镇的优势产业,但目前面临着产业空间缺乏、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综合成本高、大型企业数量偏少等问题和挑战,产业先发优势逐渐弱化。与此同时,上海、杭州、温州、沧州等省外城市和深圳龙华区、福田区等省内城市,纷纷出台招商引资和扶持政策,强力推动纺织服装和时尚产业发展,助推产业集群、园区、基地不断壮大,对虎门服装服饰业造成挤压和冲击。为巩固提升虎门服装服饰业,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世界级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先行区,党政综合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实施虎门服装服饰业“四名工程”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形成过程
2020年11月25日,由分管党政综合办的党委委员方志权同志和分管经济工作的党委委员黄沛民同志牵头,由镇党政综合办会同服装服饰产业管理委员会和经济发展局,启动《若干措施》的起草工作。2021年3月31日至2022年5月10日期间,分别先后对经济发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司法分局、税务分局、财政分局、市场监管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计办、城市更新中心、投资促进中心、教育管理中心、社资部门、总工会、服装服饰产业管理委员会、电商协会共16个部门进行了四次征求意见。其中先后有经济发展局、司法分局、税务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城市更新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装服饰产业管理委员会共8个部门提出反馈意见,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的通知》《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进行部分采纳,其他部门均回复无意见。2021年11月17日至2022年5月20日,在“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对《若干措施》先后进行了四次公示,在第三次公示期间收到若干公众意见,并已联合服装管理委员会根据我镇实际对公众意见进行回复,其余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2022年5月27日已通过镇司法分局对《若干措施》的法律意见审查,镇司法分局无修改意见。经2022年7月11日召开的镇政府党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后,2022年7月15日镇人民政府统一印发该通知。
三、主要内容
本《若干措施》的制定,旨在通过配套补助和奖励、金融贴息、税费返还等方式尽最大可能支持我镇服装服饰企业稳定发展。包括“名师、名牌、名企、名园”4个方面共19条措施,均以《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的通知》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依据制定。除了第十条“资助组织品牌参展单位”以外,本措施适用于在虎门镇注册、税收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我镇范围的服装服饰企业以及服装产业专业人才。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镇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镇级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同一企业每年获得本措施专项资金总额最高500万元。对上述各条款未能提及的对虎门镇服装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性、支撑性的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一)实施“名师”工程,强化产业的人才支撑。共6条,包括:奖励服装设计高端人才、扶持名师设计机构、鼓励培育技能型人才、奖励高学历人才和企业高管、鼓励企业加强人才培训、落实人才公共服务保障。
奖励服装设计高端人才:对获得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中国童装设计师、中国“金顶奖”设计师等服装设计类荣誉称号或参与权威机构举办的服装类专业赛事、时装周等获得前三名次的人才给予奖励。
扶持名师设计机构:对获得“虎门杯”优秀奖项或经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评选认定的各种设计师荣誉称号获得者和国际、国家级服装设计赛事专业评委留在虎门就业或开设工作室的人才给予奖励。
鼓励培育技能型人才:对虎门镇服装服饰企业中获“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及“玉兰卡”“莞香卡”持有者等技能型和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和人才社会保险补贴。
奖励高学历人才和企业高管:对在虎门镇服装服饰企业工作期间取得正、副高级职称或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专业人才,以及经认定对产业有牵引和推动作用的各类创新型、共享型、驱动型平台或企业总部新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创新人才给予人才补贴。
鼓励企业加强人才培训:对由规上服装服饰企业输送的服装类人才(含服装服饰电商人才)赴经镇人社部门及服装产业管委会认可的国内外高级专业院校及机构培训学习的给予经费支持。
落实人才公共服务保障:按照市有关人才政策,对特色人才提供就医绿色通道等服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公办学位用于招收符合市镇入学优待政策且享受本措施政策奖励的名企高管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公办学位。
(二)实施“名牌”工程,提升产业的品质魅力。共4条,包括资助企业创建名优品牌、资助名优品牌企业参展、资助品牌参与“莞货全球行”、资助组织品牌参展单位。
资助企业创建名优品牌:对获得国家质量奖、中国商标金奖、中国驰名商标、东莞市政府质量奖、“东莞杯”工业设计大赛最高奖项的虎门镇服装服饰企业或获评国家政府部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广东省政府表彰嘉奖或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企业,给予奖励。
资助名优品牌企业参展:对参加大湾区时装周举办时装秀或在虎门举办各类服装服饰展览活动的企业给予补贴;对参加大湾区国际服装服饰博览会或境内外贸易型展会并获得市给予展位费、特装布展费资助的服装服饰企业给予资助;对参加中国国际时装周、北京时装周、上海时装周、国外时装流行趋势发布的企业给予奖励。
资助品牌参与“莞货全球行”:对在国内外设立的虎门服装服饰品牌展销中心或专业市场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其获得市补贴额度,予以配套支持。
资助组织品牌参展单位:对自行组织不少于10家虎门镇服装服饰企业参加指定的境内外贸易型展览会的组织单位,镇按其获得市奖励额度予以配套支持。对在虎门举办的服装服饰展览活动,展览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组织机构,给予补贴。
(三)实施“名企”工程,巩固产业的基础实力。共5条,包括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租赁物业、支持培育时尚企业孵化平台、支持企业发展融资、鼓励企业上市。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上规的服装服饰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对在虎门申报年营业收入的规上服装服饰工业企业首次晋级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或当年在虎门实际缴纳的税收收入增量部分每增加500万元的,给予奖励。
支持企业租赁物业:对在虎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虎门镇域范围内租赁经营用房的服装服饰类新三板挂牌企业、上市后备企业、上市企业、总部企业,按其实际租用面积给予租金补贴。
支持培育时尚企业孵化平台: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孵化器,在国家、省、市有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给予配套资助。对政策有效期内新增入驻孵化器平台的服装企业或设计师工作室,按其实际租用面积给予租金补贴。
支持企业发展融资:由虎门镇与银行合作,定制相关金融产品。对于在虎门镇注册独立法人且纳税的规上服装服饰工业企业,申办并获批该类产品的,予以贴息补助。
鼓励企业上市:对在国(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的虎门镇服装服饰企业,在市有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给予配套资助。
(四)实施“名园”工程,拓展产业的发展空间。共4条,包括对支持服装服饰类重大项目建设、鼓励打造服装服饰类电子商务直播基地、支持新建产业园区、鼓励企业和产业服务平台入驻服装产业园区方面进行奖补。
支持服装服饰类重大项目建设:对纳入市重大项目的服装服饰类建设(含改造)项目,验收通过后给予资助。如市对“工改工”项目已有奖补的,按市有关政策执行,不重复奖补。
鼓励打造服装服饰类电子商务直播基地:对规模超过3000平方米,配备共享直播间30间以上,直播电商平台、直播机构、MCN机构、海外红人机构、直播电商经纪公司等进驻机构不少于3家且运营满6个月以上的电商共享直播基地运营主体,给予奖励;被市认定为共享型、示范型电子商务直播基地的,按其获得市奖励额度给予配套支持。
支持新建产业园区:对本政策期限内新建成(含改造)并经认定的服装服饰类产业园区,按项目投资额给予一定建设支持。如市对“工改工”项目已有奖补的,按市有关政策执行,不重复奖补。
企业进驻园区方面补贴:对本政策期限内入驻2021年后新建成(含改造)并经认定的服装服饰类产业园区的规上企业、年产值3亿元以上或税收总额达1500万元以上的入驻园区企业,以及入驻园区经认定对产业有牵引和推动作用的创新型、共享型、驱动型产业服务平台以及上经认定对产业有牵引和推动作用的创新型、共享型、驱动型产业服务平台,给予租金补贴。
四、其他事项
本措施的具体实施,由各项目牵头部门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解释,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发布。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一图读懂:关于《实施虎门服装服饰业“四名工程”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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