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社区、单位:
《虎门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业经镇委、镇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本《目录》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必须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办理,认真落实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同时征求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意见)、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纳入本《目录》事项的决策,决策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特此通知。
附件:虎门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pdf
虎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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