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镇人民政府文件
虎府〔2022〕4号
虎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虎门镇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社区:
《虎门镇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虎门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虎门镇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虎门镇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19〕1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指导意见》(东农农〔2020〕40号)以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18〕40号)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虎门镇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社区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是指使用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且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
上述所指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含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所有、控股50%以上或股权虽低于50%但有实际控制权的下属单位资金,实行政经分账的,还包括居民委员会资金。出资形式包括货币资金,以及以土地或其他资产折算成货币资金。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实施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其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
一般情况下,上述所指集体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均纳入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体系。《暂行办法》有具体规定的以下特殊情况除外:《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按《暂行办法》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按照市镇相关文件执行。
二、招标范围
(一)社区集体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由社资部门指导各社区制定具体细则,明确该项目自行发包或自行招投标或进入镇招投标服务所招标的具体标准,经相应的民主决策程序同意,社资部门审查备案后,自行组织实施。
(二)前期配套服务项目的招标范围
前期配套服务项目包括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等。
1.单项合同预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办法要求,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2.单项合同预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社资部门指导各社区制定具体细则,明确该项目自行发包或进入镇级招投标的具体标准,经相应的民主决策程序同意,社资部门审查备案后,自行组织实施。
三、工程建设的相关要求
(一)民主决策程序
1.社区集体建设工程应严格按照《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执行相应的民主决策程序。
2.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的,不得进行招投标。如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进行招投标的,招投标的结果作废,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二)部门职责
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由镇人民政府有关监督部门按职责权限实施。
1.财政分局的工作职责:负责对涉及财政资金的集体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相关审查。
2.招投标服务所的工作职责:负责为社区集体建设工程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开标、评标、定标)场所;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信息等,并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招标投标信息咨询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对社区集体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3.社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负责对集体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程序实施审查;协调指导全镇各社区集体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对社区集体建设工程的招投标项目进行监督;协助纪检监察办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4.经济发展局、农林水务局、住建局、交通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参照《暂行办法》第四条按各自职能分工对在市级、镇级、社区招标的各类集体建设工程招投标提供业务指导和咨询,对进入市、镇服务平台招标的社区集体建设工程按规定进行备案监督,包括审查招标文件是否合法、合理、完整;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重点监督是否按照规定的办法、程序进行招标;协助处理相关投诉和违规违纪案件。
5.审计办的工作职责:负责集体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事项的审计。
6.纪检监察办的工作职责:负责调查处理社区集体建设工程招投标违规违纪行为。
7.其他未列明的部门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对社区集体建设工程履行相应的指导和监督责任。
市、镇对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责另有分工的,从其规定。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管理
1.社区集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参照《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社区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的招投标和质量安全等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的建设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代表大会表决情况表、预算书、工程图纸、招标投标资料、工程合同、结算书、验收报告等)。
3.社区需组建由理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招标监督小组,对由社区自行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的开标、评标等过程进行监督,及时指出、制止违反程序和纪律行为。因特殊情况导致开标、评标无法继续,或发现违反招标投标程序和纪律行为时,应报告理事会启动相应民主决策程序作出决策,必要时提请理事会报镇相关业务指导部门指导或协助处理。
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5.任何社区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结果应当及时公布。
四、其他
(一)凡有特殊情况的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上报镇政府审定。
(二)如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的,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三)本通知与上级政策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四)本规定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本规定由镇社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2022年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虎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1月30日印发
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虎府规2022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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