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转跳至:虎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虎门镇加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1+4”配套政策系列文件的通知
虎门镇加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1+4”配套政策系列文件,“1”是指《虎门镇加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4”指四个专题,分别为《虎门镇加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办法》《虎门镇加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金融服务保障办法》《虎门镇加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制造业转型升级办法》《虎门镇加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创新驱动发展办法》。
《虎门镇加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稳步推进“湾区时尚都市,魅力品质虎门”建设步伐,形成一批创新活跃、效益显著、质量卓越、带动效应突出的企业,以点带面,全面加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印发了《虎门镇加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为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政策、用好用足政策,特发布本政策解读。
一、科技创新专题
重点聚焦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卡脖子和颠覆性技术创新,解决创新链前端薄弱环节。支持企业自主开展科学与前沿技术研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省、市的各类重大科技项目;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树标提质”行动,强化高企的创新主体作用,构建创新型企业梯队;引导企业自建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体系建设;大力扶持企业开展产学研活动,参与创新平台、创新载体建设;加大科普经费投入力度,全面提升我镇居民科学文化素质,营造良好创新氛围。
政策解读:创新型企业、研发经费(R&D)、企业自主建设研发机构、科研创新活动、创新载体、科普示范社区、科普示范基地、科学教育特色基地、创客培育学校、创客培育中心等项目,按照《虎门镇加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创新驱动发展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资助奖励,其他未具体列明项目,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五款规定进行配套资助或奖励。
咨询电话:85522429(镇工业信息科技局)
二、培育先进制造业专题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速率,引导企业以壮大智能装备发展规模,提升制造业智能化水平为方向,对企业实施自动化改造、智能化改造以及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给予资助,拓宽推进升级的路径;扶持企业“提质增效”,对增速达标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对组织或参与国内外专业展会的机构或企业给予补贴;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组建创新团队或工作站进行奖补。
政策解读:企业新增技改投资,工业总产值增速达标、设备融资租赁贴息、机构诊断服务、人才奖励等项目,按照《虎门镇加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制造业转型升级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资助奖励,其他未具体列明项目,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五款规定进行配套资助或奖励。
咨询电话:85523401(镇工业信息科技局)
三、促进开放型经济专题
促进企业扩大进口,支持培育重点进口龙头企业,扩大重点商品进口,促进保税物流发展;促进企业拓展市场,支持企业参展,设立境内外展销中心,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增资扩产,设立研发机构;促进商贸创新发展,支持商业特许经营发展,开展促进消费专项行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支持电商平台引进与培育,支持电商园区建设,打造产业特色突出及示范性强的电商共享直播基地。
政策解读:企业扩大进口、拓展市场、外资企业转型升级、电子商务发展、商贸创新发展等项目,按照《虎门镇加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资助奖励,其他未具体列明项目,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五款规定进行配套资助或奖励。
咨询电话:85110588(镇商务局)
四、金融服务保障专题
推进“城市、产业、科技、金融”融合发展进度,全方位帮扶有条件的企业走进资本市场,对上市和后备上市企业给予奖励,通过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科技保险等多种方式给予企业补贴,配合我镇专项扶持产业基金,建立多层次金融保障体系,降低企业融资资本。
政策解读:企业上市、挂牌融资、融资担保贷款补贴、科技保险补贴等项目,按照《虎门镇加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金融服务保障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资助奖励,其他未具体列明项目,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五款规定进行配套资助或奖励。
咨询电话:85522429(镇工业信息科技局)
五、其他专题
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立项的以上四大专题其他有关项目,根据该项目所获最高级职能部门的资助金额,分别按照1:0.5、1:0.3和1:0.2的比例进行配套资助或奖励。倍增企业按不低于1:0.3的比例进行配套资助或奖励。经镇人民政府同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其他项目。
政策解读:已有明晰表述,不详述。
咨询电话:85522429(镇工业信息科技局)
《虎门镇加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
开放型经济发展办法》政策解读
虎门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7月30日印发了《虎门镇关于印发虎门镇加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1+4”配套政策系列文件的通知》。现对《虎门镇加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和《广东省稳外贸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5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虎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虎门实际,虎门镇商务局草拟了《虎门镇加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办法》。
二、形成过程
4月16日,虎门镇商务局开始组织人员起草关于《虎门镇加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办法》的相关内容。镇商务局形成征求意见稿后报送给虎门镇工信局,与镇工信局深化科技创新、助推制造业转型升级、强化金融服务保障等相关政策专题形成一整套“1+4”的配套政策。6月5日至9日,由虎门镇工信局牵头分别征求财政分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法制办等5个部门意见。各部门对我局草拟的这份《虎门镇加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办法》均回复无意见。6月24日至7月10日,在“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对《虎门镇加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等系列文件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7月14日已通过镇法制办对《虎门镇加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等系列文件的法律意见审查,法制办无修改意见。经2020年7月29日召开的镇政府党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后,7月30日印发该通知。
三、主要内容
《虎门镇加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办法》由总则、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适用范围与扶持方式、申报和审批程序、资金管理和监督及附则六部分组成。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促进企业扩大进口奖、促进企业拓展市场奖、促进外资企业转型升级奖、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奖、促进商贸创新发展奖、配套资助”等六大方面共17条措施。
其中,有14条措施是根据市扶持政策配套制定。我镇企业获得市财政对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项目支持和奖励的,可向镇商务局申请对应项目的配套支持。有3条为镇扶持政策自选动作,包括“促进企业拓展市场奖” 关于对在我镇举办的各类服装服饰展览会、时装流行趋势发布会、订货会等企业的支持政策、“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奖”关于电商行业组织开展电商系列活动和打造电商共享直播基地等支持奖励政策。
其中,“促进企业拓展市场奖” 关于对在我镇举办的各类服装服饰展览会、时装流行趋势发布会、订货会等企业的支持:对在我镇举办的各类服装服饰展览会、时装流行趋势发布会、订货会等的企业,其展览或会议场地面积大于或等于5000平方米的,按场馆租金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资助,每次每天2元/平方米,最多支持5天,最高10万元(镇财政出资支持举办的展览会除外)。企业外出参加国内外时装流行趋势发布的,对参加上海时装周、北京中国国际时装周的企业给予奖励,最高20万元;对参加米兰时装周、东京时装周、巴黎时装周、纽约时装周的企业给予奖励,最高30万元。
“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奖”关于电商行业组织开展电商系列活动和打造电商共享直播基地等支持奖励:1.经市商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行业组织主体,对其在虎门镇内举办的已向镇商务部门报备的电子商务系列活动,按活动实际支出发票金额的 50%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最高支持5万元;每个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每年累计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2.鼓励国家、省、市认可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运营主体创新升级,集聚网红直播、培训、供应链等机构,打造产业特色突出、示范性强的电商共享直播基地,对规模超过3000平方米,配备共享直播间30间以上,直播电商平台、直播机构、MCN机构、海外红人机构、直播电商经纪公司等进驻机构不少于3家且运营满6个月以上的基地运营主体,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虎门镇加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
金融服务保障办法》政策解读
为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印发了《虎门镇加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金融服务保障办法》。该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为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政策、用好用足政策,特发布本政策解读。
一、上市企业奖
对申请上市成功的企业或总部搬迁至虎门的上市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挂牌上市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成功挂牌“新三板”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被认定为上市后备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奖企业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如搬离虎门或将公司注册地和纳税地改设在虎门镇外的,则必须全额退还本奖励。
政策解读:已有明晰表述,不详述。
咨询电话:81778336(镇工业信息科技局)
二、挂牌融资补贴
企业挂牌后首次融资募集资金的,根据市财政的资助经费额度,镇财政按照1:0.5的比例配套给予资助,最高50万元。
政策解读:《东莞市贯彻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实体经济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实施方案》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按其首次融资金额给予1%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本项目奖励的配套金额,以市级对应项目的官方公示或拨付文件确认的金额为准。
咨询电话:81778336(镇工业信息科技局)
三、融资担保贷款补贴
获市财政资助的融资担保贷款的企业,按市财政对其资助担保费用的1:0.3比例进行配套补贴,最高10万元。
政策解读:《东莞市融资担保费率专项补贴细则》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新增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补贴,支持东莞市辖内守法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加大融资,力争年内撬动新增企业贷款不少于20亿元。补贴标准为:1、融资担保机构为被担保企业提供费率不超过1%的融资担保,按融资担保额度给予降费补贴,担保期限为一年及以上的,给予2%担保降费补贴;担保期限不足一年的,给予年化2%的担保降费补贴。2、融资担保机构当年获得上级降费奖补资金的,叠加 东莞市融资担保费率专项补贴及向被担保企业收取的年化综合担保费率不得超过3%。融资担保机构在获得东莞市融资担保费率专项补贴后再获得上级降费奖补资金的,超出3%的部分应予退回。
本项目奖励的配套金额,以市级对应项目的官方公示或拨付文件确认的金额为准。
咨询电话:81778336(镇工业信息科技局)
四、科技保险补贴
对购买科技保险险种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市保费支出补贴金额的1:0.5比例予以配套,最高10万元。
政策解读:《东莞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对经认定的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的投保科技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保费补贴支持,降低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的风险。纳入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的高新技术企业投保险种包括一般引导类险种、重点引导类险种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科技保险险种。对首年投保重点引导类险种(即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60%给予补贴;以后年度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贴。对首年投保一般引导类险种(即其他科技保险险种)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40%给予补贴;以后年度按实际支出保费的20%给予补贴。每年对每家企业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总额度不超过20万元。
本项目奖励的配套金额,以市级对应项目的官方公示或拨付文件确认的金额为准。
咨询电话:85522429(镇工业信息科技局)
五、配套资助
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立项的有关项目,根据该项目所获最高级职能部门的资助金额,按《虎门镇加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进行配套资助或奖励。
政策解读: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立项的强化金融服务保障其他有关项目,根据该项目所获最高级职能部门的资助金额,分别按照1:0.5、1:0.3和1:0.2的比例进行配套资助或奖励。倍增企业按不低于1:0.3的比例进行配套资助或奖励。
咨询电话:85522429(镇工业信息科技局)
《虎门镇加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
制造业转型升级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虎门优势产业,助推制造业转型升级,找准虎门在大湾区城市群的竞合发展中的定位,从而加快实现虎门新一轮大发展,印发了《虎门镇加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制造业转型升级办法》。该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为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政策、用好用足政策,特发布本政策解读。
一、转型升级奖
对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的工业企业,且经相关部门最终审定的当年新增技改投资达到500万以上,给予当年工业技改投资额千分之二(2‰)的奖励,最高50万。
政策解读:工业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500万元-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或《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上的投资金额,以统计部门、工信部门最终核定数据为准。
咨询电话:85523401(镇工业信息科技局)
二、增速达标奖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首次新增纳入虎门规模以上统计库(国家一套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对填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上工业企业,经相关部门最终审定的当年工业总产值增速达15%以上,且上一年产值规模超过2亿元,给予当年产值增量的万分之五(5‱)的奖励,最高20万元。对获得资助的企业,鼓励其对相关负责人(经办人)给予适当奖励。
政策解读:首次新增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库(国家一套表)的企业,是指当年经统计部门核定的达到规模统计标准(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的年销售额达2000万以上)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规上工业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当年工业总产值,以统计部门、工信部门最终核定数据为准。
咨询电话:85523401(镇工业信息科技局)
三、成长壮大奖
(一)支持企业以融资租赁推动技术改造,大力推广以融资租赁为代表的现代商业模式。对我镇的设备融资租赁贴息项目,根据市财政给予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融资利息资助的贴息额度,镇财政按1:0.2的比例配套资助。
(二)试行“诊断+服务”模式,鼓励服务机构对企业诊断问题持续跟踪改进,以高质量、有效果的诊断服务为导向,市财政对单一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50%,镇财政按1:0.2的比例进行配套资助,资助金额最高3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总资助金额最高50万元。
政策解读: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机构售后回租方式获得融资的,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一年期贴息,单个企业每年列入贴息的融资额不高于1500万元,企业年资助金额最高75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大型设备项目单个企业每年列入贴息的融资额不高于2000万元,最高资助1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
市级对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提供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对完成并通过综合评定的服务项目,根据综合评分进行高低排序,按比例对应分5万元、8万元和10万元三个档次进行财政补贴。分档补贴比例将根据每年资助预算、诊断数量、效果评价等综合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每家企业只对应补贴一家服务机构提供的诊断服务。
咨询电话:85523401(镇工业信息科技局)
四、企业人才奖
对企业引进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或博士、硕士人才,可按其享受的市财政支付的人才政策奖励资金,镇财政给予以1:1的比例进行配套支持,最高30万元。对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可按其当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镇财政留成部分,一次性全额奖励至个人,最高100万元。对组建相关部门认可的创新科研团队、院士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解读:已有明晰表述,不详述。
咨询电话:85522429(镇工业信息科技局)
五、配套资助
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立项的有关项目,根据该项目所获最高级职能部门的资助金额,按《虎门镇加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进行配套资助或奖励。
政策解读: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立项的助推制造业转型升级其他有关项目,根据该项目所获最高级职能部门的资助金额,分别按照1:0.5、1:0.3和1:0.2的比例进行配套资助或奖励。倍增企业按不低于1:0.3的比例进行配套资助或奖励。
咨询电话:85522429(镇工业信息科技局)
《虎门镇加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
创新驱动发展办法》政策解读
为了进一步深化贯彻国家、省、市创新驱动文件精神,适应新时代、新形势下的发展新需求,以创新驱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印发了《虎门镇加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创新驱动发展办法》。该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为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政策、用好用足政策,特发布本政策解读。
一、创新型企业奖
(一)对积极申报高企,经市科技局推荐、省科技厅受理,完成高企认定申报环节的企业,一次性资助2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对通过东莞市百强企业、瞪羚企业认定的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1:0.5比例进行配套奖励,最高20万元。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内年度营业收入首次晋级5000万元级别、2亿元级别、10亿元级别的,根据市财政的资助经费额度,按照1:1的比例配套给予资助,最高20万元。
政策解读:按照国家、省、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程序的相关要求,完成网上填报、获审核通过并提交纸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的,视为完成高企认定申报环节。《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对百强企业和瞪羚企业在高企扶持措施基础上,新增研发投入补助、科技展会补贴等相关优惠政策;对首次晋级的高企,市财政按照企业首次晋级年度本地形成的地方财力比上一年增长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百强企业、瞪羚企业、高企首次晋级奖励的配套金额,以市级对应项目的官方公示或拨付文件确认的金额为准。
咨询电话:85522429(镇工业信息科技局)
二、研发体系建设奖
(一)对经核准研发经费(R&D)超过20万元的企业,分档次给予奖励,具体补助标准为:研发经费(R&D)投入高于20万元(含20万元)低于100万元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研发经费(R&D)投入高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研发经费(R&D)投入高于500万元(含500万元)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研发经费(R&D)投入高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研发经费(R&D)投入高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低于1亿元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研发经费(R&D)投入高于1亿元(含1亿元)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二)对企业自主新建的有效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企业自主运营的有效研发机构,给予1万元资助。
(三)企业与国内外科院院所、高校科研团队合作开展科研创新活动,项目经专家组评审获得立项后,专项资金根据实际发生金额按1:0.2比例对企业给予资助,单一项目最高20万元。
政策解读:企业研发经费(R&D)、自主新建有效研发机构和自主运营有效研发机构,以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相关运营数据作为判断标准。
咨询电话:85522429(镇工业信息科技局)
三、创新载体奖励
(一)对在虎门新建立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0万元资助;对在虎门新建立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万元资助;对在虎门新建立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万元资助;对获认定的省级或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资助。
政策解读:已有明晰表述,不详述。
咨询电话:85522429(镇工业信息科技局)
四、全民科学素质提升奖
对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示范社区、科普示范基地、科学教育特色基地、创客培育学校、创客培育中心的,按市财政资助金额的1:0.5比例配套奖励,最高10万元。
政策解读:《东莞市科普和学会科技服务项目实施办法》对被认定为市科普示范社区的单位,资助额度为20万元;对被授予省、全国科普示范社区称号的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的资助。对被认定为市创客培育中心、市创客培育学校、市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资助;对被授予省、全国科学教育特色学校的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40万元、50万元的资助;对被授予省、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的资助。
本项目奖励的配套金额,以市级对应项目的官方公示或拨付文件确认的金额为准。
咨询电话:85522429(镇工业信息科技局)
五、配套资助
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立项的有关项目,根据该项目所获最高级职能部门的资助金额,按《虎门镇加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进行配套资助或奖励。
政策解读: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立项的创新驱动其他有关项目,根据该项目所获最高级职能部门的资助金额,分别按照1:0.5、1:0.3和1:0.2的比例进行配套资助或奖励。倍增企业按不低于1:0.3的比例进行配套资助或奖励。
咨询电话:85522429(镇工业信息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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