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威达运输公司东莞虎门办事处”等5家企业(具体名单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虎门分局公告栏或登录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dg.gov.cn/dgdghmz/gkmlpt/index查询),于2011年12月31日前成立,未依法报送2011和2012年度企业年检,且未公示2013、2014、2015年年度报告。另外,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也无法与有关企业取得联系。有关企业构成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对“汕头威达运输公司东莞虎门办事处”等5家企业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企业名单(5家)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
(联系人:黄建军 罗镜锋 联系电话:0769-8524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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