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18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户。现将使用清洗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虎门嘉然餐饮店使用清洗不合格餐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莞市虎门嘉然餐饮店的“密胺碗(大)”和“密胺碗(小)”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东莞市虎门嘉然餐饮店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东莞市虎门嘉然餐饮店使用清洗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的行为给予警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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