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06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虎门豆湘源食品加工厂经营的豆腐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莞市虎门豆湘源食品加工厂生产的豆腐干(抽检日期:2023年11月2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合格。
(二)对加工厂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东莞市虎门豆湘源食品加工厂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实际侵害事故,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作减轻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没收违法所得336元,罚款3000元。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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