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92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虎门耀诚饮用水店(经营者:罗予仟)销售的“罗汉泉饮用天然泉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莞市虎门耀诚饮用水店(经营者:罗予仟)销售的“罗汉泉饮用天然泉水”(生产日期:2023年9月26日),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虎门耀诚饮用水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书面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上述被抽检批次“罗汉泉饮用天然泉水”在销售。据查,该被抽检批次“罗汉泉饮用天然泉水”共购进63桶,货值金额为819元,该被抽检批次“罗汉泉饮用天然泉水”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依法召回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立案情况
我局依法对东莞市虎门耀诚饮用水店(经营者:罗予仟)进行立案处理。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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