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78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虎门方培松鱼店销售的“花甲”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莞市虎门方培松鱼店销售的“花甲”(购进日期:2023-8-29)经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虎门方培松鱼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书面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上述被抽检批次“花甲”在销售。据查,该被抽检批次“花甲”共购进5公斤,货值金额为230元,该被抽检批次“花甲”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依法召回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立案情况
我局依法对东莞市虎门方培松鱼店进行立案。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