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72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虎门刘春芽菜店销售的“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莞市虎门刘春芽菜店销售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3-7-13)经食品安全抽样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均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公告(2015年第 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虎门刘春芽菜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书面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上述被抽检批次“黄豆芽”在销售。据查,该被抽检批次“黄豆芽”共购进51公斤,货值金额为132.6元,该被抽检批次“黄豆芽”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依法召回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立案情况
我局依法对东莞市虎门刘春芽菜店进行立案。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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