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49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虎门谢国准水果店(经营者:谢国准)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莞市虎门谢国准水果店(经营者:谢国准)销售的“番石榴”(购进日期:2023-05-18),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违法所得贰佰捌拾玖元捌角(¥289.8元); 2、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处贰仟元(¥2000元)的罚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030908169号)】
(三)原因排查情况
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制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是当事人制作过程中,不小心添加剂使用过量添加剂所造成的。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分别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应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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